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平台、国有投资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行为,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02号)、《关于印发余杭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公资〔2023〕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目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本目录的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本目录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