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户住房解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杭区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户住房解困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统筹良渚遗址文物保护和民生保障,有效满足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内农户住房改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土地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良渚遗址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践行良渚古城遗址申遗国际承诺,回应群众“住有宜居”美好期盼,夯实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基层基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严格落实良渚遗址文物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提高原址拆建审批效率,拓宽农户外迁解困途径,强化农户住房解困保障,逐步有序实施保护区农户住房解困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第一。深入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遵循“保护第一、以人为本、总量控制”原则,妥善处理良渚遗址严格保护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关系,实现文物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坚持多措并举。对于外迁解困农户,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农户意愿,同步推进集中地块建房解困、农民多高层公寓解困、自主选址建房解困三种举措。

坚持困难优先。根据农户自主申请,综合考虑住房状况、家庭人口、子女婚配等情况,由属地镇街统筹排定农户外迁解困顺序,重点解决危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等外迁需求。

坚持一户一宅。原有宅基地外迁农户住房解困后,对利用价值不高的房屋进行腾退复绿,并争取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对有利用价值的房屋,可由所在村收回后用于公益项目。

三、解困措施

(一)提高原址拆建审批效率

由良渚遗址管委会牵头,会同属地镇街进一步梳理并简化保护区农户建房审批流程,制定出台审批细则,提高建房审批效率。良渚遗址管委会要会同属地镇街,加强与上级文物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配强专业力量,加快资格审核、地块核查、考古勘探、行文批复等工作环节,确保每季度开展一次保护区农户建房集中报批,努力缩短农户提出建房申请到获批的总时限。

(二)拓宽农户外迁解困路径

1.重点开展外迁集中建房解困。外迁集中建房按照“两户一联”的模式和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户的标准推进实施。由属地镇街负责外迁地块选址、配套设施建设、宅基地划定分配等工作。外迁集中建房地块原则上以集体建设用地性质进行报批使用,土地前期费用(含农转用税费)由属地镇街承担;涉及土地农民有参保诉求的,可通过货币化补助形式予以落实,所需资金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2.协同推进农民多高层公寓解困。(1)分户标准: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为小户,4-5人为中户,6人及以上为大户。(2)可购面积:按照小户、中户、大户分别可购买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200平方米、240平方米的农民多高层公寓。(3)购买单价:原有宅基地农户按照该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市场评估价的45%购买,具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新增分户(以下简称“新增分户”)按照该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市场评估价的55%购买(购买单价不得低于该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综合建设成本单价)。(4)房源范围:在满足属地镇街自身解困需求的前提下,允许良渚街道、瓶窑镇政策覆盖农户跨镇街购买农民多高层公寓。

3.鼓励引导自主选址建房解困。对于符合政策的自主选址建房的农户,属地镇街应按照相关规定,协调落实好跨村跨组异地建房有关工作,逐步破解保护区农户自主建房选址难问题。

(三)强化农户住房解困保障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1)通过外迁集中建房解困的,对原有宅基地农户外迁补偿35万元/户,区财政补助镇街基础配套设施包干费65万元/户;新增分户不享受外迁补偿且需自行承担基础配套设施费32.5万元/户,区财政补助属地镇街基础配套设施包干费32.5万元/户。(2)通过农民多高层公寓解困的,对原有宅基地农户补偿35万元/户,新增分户不享受补偿。(3)通过自主选址建房解困的,对原有宅基地农户补偿35万元/户,新增分户不享受补偿。以上农户外迁补偿费和基础配套设施包干费在良渚遗址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

2.落实土地要素保障。良渚街道、瓶窑镇每年分别新增不少于60亩、30亩用地空间,专项用于外迁集中建房解困。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要全力做好土地和规划要素保障,落实外迁集中建房地块农转用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3.完善专班运转机制。建立保护区农户住房解困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良渚遗址管委会相关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属地镇街为成员单位,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保护区农户住房解困工作。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项目推进、协调沟通、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落实专人、紧密联动、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贯。各相关单位和属地镇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保护区农户住房解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够及时了解和享受住房解困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压实工作责任。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做好原址拆建、外迁解困和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良渚遗址管委会和区发改、财政、住建、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高效做好文保审批、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建房指导、执法监督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属地镇街要扛起主体责任,成立工作小组,扎实做好辖区内农户住房解困具体落地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专班要聚焦原址拆建审批时效、农民多高层公寓房源筹集、外迁集中建房地块落实和解困扶持资金保障等重点工作,加强调度指导、督办检查,定期晾晒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农户住房解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其他事项

(一)新增分户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应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余杭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同意,并报属地镇街审核确认。

(二)外迁安置农户在书面承诺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建房资格权益并由所在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前提下,可选择通过农民多高层公寓解困。属地镇街要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要分别制定出台保护区农户外迁集中建房、农民多高层公寓解困操作细则,以便精准指导属地镇街落实农户住房解困工作。

(四)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7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之前相关文件所涉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余政办〔2024〕23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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