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区划优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等情况,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对2023年12月31日前区民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2日

四、其他事项

适用对象:余杭区民政局在适时开展民政领域相关行政行为时使用该通知。

新旧政策差异:该文件不涉及新旧政策对比问题。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解读人:倪琪琪

联系电话:0571-8624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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