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区划优化调整、经济形势变化等情况,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对2023年12月31日前区民政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2日
四、其他事项
适用对象:余杭区民政局在适时开展民政领域相关行政行为时使用该通知。
新旧政策差异:该文件不涉及新旧政策对比问题。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解读人:倪琪琪
联系电话:0571-8624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