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出台该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慈善力量,打造慈善事业新生态,发挥慈善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各村慈善共富基金的运行。


问:出台该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出台本办法的政策依据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建立余杭区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2]327号)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共富基金帮扶救助?

答:1.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经医疗救助或报销后的自负、自理、自费部分在3万元以上)的家庭或个人;2.慈善工作站按村规民约进行立项的慈善项目;3.慈善工作站根据本村社困难群体实际情况立项的民生公益类慈善项目。上述三种救助申请均需慈善分会、慈善总会审批通过,再实施救助。


问:该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具体施行有效时间是多久?

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到新规范性文件出台止。


问:居民、企业、商户等主体有捐款意向的与谁联系,怎么捐款?

答:有捐款意向的个人与组织,可以与所在辖区的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工作人员联系,了解慈善捐款流程和相关规定,签订捐赠意向书后,向指定账号汇入慈善捐款。


问:申请了共富基金的慈善救助帮扶后,当年是否能享受非共富基金的慈善救助帮扶项目?

答:原则上,同一事项一个申请年不能重复享受慈善救助帮扶。


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陈煜(人大工委副主任)、许文贵(残联理事长)

联系电话:0571-89000875

仓前街道村(社区)慈善共富基金使用管理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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