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建立余杭区村(社区)慈善帮扶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2]327号),进一步发挥基层慈善作用,打造慈善事业新生态,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慈善力量,特成立仓前街道村(社区)慈善共富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建立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需求,聚焦重大共性慈善需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2.坚持改革创新。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加强系统谋划,着力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人士参与慈善捐赠,加强企业与慈善发展深度融合,建设良好的慈善生态系统,创新慈善服务产品和提供方式。

3.坚持公开透明。定期公开基金使用情况,确保基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捐赠方的监督。

二、基金来源

1.村(社区)居民、企业、商户捐款。发动村(社区)居民、企业、商户等各类主体,开展“一日收入捐”,居民捐出一天收入,商家捐出一天利润,奉献一片爱心。

2.村(社区)集体经济提取。按规定,经股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取当年集体经济可用资金额的3-5%作为慈善共富资金。

三、基金用途

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民生共富。统筹村社慈善资源,搭建慈善救助帮促平台,聚焦救孤、养老、教育、医疗等问题,实施慈善项目,发挥第三次分配重要作用。

2.助力产业致富。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注入抱团发展,建立慈善“造血型”产业基地,深化“慈善组织+产业基地+贫困农户”的协同发展方式,探索慈善联农带农的利益分享机制。

3.推进乡村振兴。指导和帮扶集体经济载体项目建设,如打造“一老一小”服务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调动慈善资源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基金使用原则

1.村社慈善共富基金用于救助本村社的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和发展民生公益事业。

2.资金使用量入为出,当年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募集捐款总额,当年结余部分可在下年救助使用,不得移作它用。

3.基金的使用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并在本村、社区公布。

五、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个人救助由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向村(社区)慈善工作室提供相关资料,村(社区)慈善工作室统一填入项目慈善汇总表,经村(社区)慈善工作室初审公示后,报街道慈善分会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余杭区慈善总会,经余杭区慈善总会审核后发放救助金。其他公益慈善项目由村(社区)慈善工作室提交项目立项计划书,经街道慈善分会审核,区慈善总会审批同意后实施,并按时提交项目进展资料。

六、基金使用要求

1、慈善救助类:在一个申请年度内,家庭或个人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支出的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或报销后的自负、自理、自费部分在3万-20万之间的原则上按每户自负、自理、自费部分的10%予以补助(金额取整到个位),20万(含)以上的,各村社按实际情况一事一议予以补助;

2、慈善项目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立项,街道分会、区慈善总会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3、慈善救助、慈善帮扶补助金额2万以下需村社班子会议讨论通过,金额2万以上(含)的需股民代表会议通过。         

4、同一事项慈善救助、慈善帮扶,原则上一个申请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

七、其他

本办法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2日

仓街办〔2024〕32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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