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鸬鸟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 19日
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具体项目范围为: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区级责任考核项目、镇本级及村社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能
第三条 鸬鸟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是基本建设项目决策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审定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二)督促各内设机构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鸬鸟镇项目办公室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拟定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立项所需文件。
(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相关采购工作;开展建设项目各阶段管理。
(三)总结汇报建设项目进展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审核建设项目经费开支并按程序上报。
(五)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建设项目资料。
第五条 项目责任科办是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拟定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立项所需文件。
(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相关采购工作。
(三)总结汇报建设项目进展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审核建设项目经费开支并按程序上报。
(五)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建设项目资料。
第六条 鸬鸟镇纪委是基本建设管理监督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配合外部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前期决策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管理。
(一)申报条件:所有项目申报需提供实施依据,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概/估算、资金来源等信息。
(二)申报时间:项目计划由项目责任科办结合上级政府部门任务、镇有关工作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向镇项目办公室报送下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表》,镇项目办公室汇总整理报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镇班子会议决定。项目申报实行动态管理,应急或特殊项目,由相关科办报镇项目办公室审核,经镇班子会议同意后纳入年度项目库。
第八条 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一)如需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责任科办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
(二)如需初步设计与概算。项目责任科办按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项目概算。
(三)如需施工图设计。项目责任科办应当依照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选择设计单位深化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九条 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项目建议申报、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标底编制、咨询评审以及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需要财政安排经费的,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应当按照规定纳入项目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应当遵循限额设计的要求进行编制,不得任意突破项目概算,超概算需组织审计;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应当依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业主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超过项目概算进行设计。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情况不予追加预算。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10%以上的。
(二)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不符,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中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重新报批的。
其中,第(一)和(二)项,还需将项目概算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第四章 项目中介管理
第十一条 镇项目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第三方中介单位的考核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提升中介单位服务能力。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确定第三方中介单位,其中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委托第三方中介单位开展,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需进入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入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三方中介单位自被委托之日起纳入镇项目办公室对所有中介单位的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中介单位承接事项分类(设计、勘察、代理、代办、代建、跟审等),由镇项目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中介单位项目推进季度评价,项目责任科办协助开展对项目代办第三方服务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将项目滞后率、差错率、服务态度、项目办督办单情况、项目办评价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成果体系,年度考核末位、出现重大差错、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将列入项目管理黑名单。黑名单每月更新。根据列入黑名单事项的严重程度,上报相应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第五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责任科办不得任意将应属一个整体项目肢解成几个子项目规避招标或拆解成多个小额工程。
第十五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类招标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入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单项项目概算建安费在1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为完成施工项目中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代建(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和镇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外项目)、咨询(仅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进入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参照《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操作规则(试行)》(余公资〔2023〕1号)、《余杭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余公资〔2023〕2号)、《关于公布余杭区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3版)的通知》(余审管办〔2023〕12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特殊项目交易方式。特殊项目包括:时间紧、难度大、危险程度高的应急、抢险、抢修等急难险重工程项目。
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特殊项目,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可面向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建安费(无建安费按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特殊项目,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并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可面向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直接发包。
第六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设计、勘察、代理、代办、代建、跟审、施工等),均应按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签署书面合同。项目责任科办按“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合同的洽谈和草拟工作,具体按照鸬鸟镇合同(协议)审批单流程进行会签。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在施工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完成,并在订立完成后7天内交镇项目办公室备案一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签订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以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
第二十条 合同履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责任科办应全面履行合同。如全面履行的确不可能而需要变更、终止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及时变更、终止合同的履行,使单位利益不受损或减少损失,并在合同变更、终止7天内交镇项目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函。
第七章 项目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以企业自身名义实施,杜绝任何形式的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天到岗到位,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考勤。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图纸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项目承担监理责任。
(一)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资料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及时书面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
(三)按要求做好工程监理资料(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并及时移交至建设单位。
(四)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天到岗到位,配合业主单位做好考勤。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责任科办管理。
(一)项目责任科办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应建立工程例会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每个例会周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定期检查施工进度,合理制定下一期的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二)项目责任科办在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的同时,要合理控制造价。
第二十五条 镇项目办公室管理。
(一)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的招标清单讨论、预算审核和现场踏勘工作,同时收集各科办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推荐品牌确定、措施费用计列等意见与要求,并加以指导落实。
(二)组织召开重点项目的合同签订前交底和工作交接会议,并牵头做好重点项目的合同谈判工作,项目责任科办做好协助工作。
(三)会同镇人大、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相关合同、项目各参建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督查,情节严重的,除下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整改通知单》外,按合同约定对其处以相应的违约金。项目责任科办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要求时间反馈给项目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建立工程联系单机制。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沟通事项均采用工程联系单方式。联系单发起单位应规范填写《建设项目工程联系单》,明确联系事项及主送和抄送单位,收单单位应在收到联系单后及时予以回复。
第八章 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工程变更是指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已批复且完成工程招投标后所发生的下列情况: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三)工程量和费用增减。
(四)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等。
(五)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六)其他涉及项目投资的变更(如设计漏项、清单漏项、工程甩项等)。
第二十八条 所有工程变更严格按程序执行,严禁先实施后审批。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项目管理单位收到变更申请后,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及措施的合理性,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单位人员接洽变更内容。
第二十九条 工程变更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一)变更后仍能保持原设计标准,但可以明显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
(二)在不降低设计标准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不增加投资或适当增加投资情况下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
(三)在不增加投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推动科技进步。
(四)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有明显欠缺。
(五)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按原设计无法完成施工。
(六)实施单位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及市场变化确需变更。
(七)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十条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的项目,单项工程量增减在15%(含)以内的,按实结算,超过15%的,超过15%部分作为工程变更。
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较小变更。
(一)重大变更。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绝对增减额=增加额绝对值+减少额绝对值,下同)超过1000万元(含)的。
(二)较大变更。合同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含)且在1000万元以下的或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超过100万元(含),且未达到重大变更的。
(三)一般变更。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在100万元(含)-200万元的;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50万元(含)-100万元的。
(四)较小变更。合同总价在500万元(含)以上,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合同价10%且低于100万元;合同价在500万元以下,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50万元。
第三十二条 工程变更程序。按“先审批,后实施”、变更方案分级审批的原则实施工程变更。
第三十三条 工程变更审批分决策阶段变更方案审批和实施阶段变更费用审批。变更方案审批包括技术方案审批和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审批,由镇项目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四条 变更方案由镇项目责任科办组织编制。变更方案在提交联审前,镇项目责任科办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内部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原则上提供不少于两个设计方案供联合审查会议比选。
第三十五条 上报变更方案时所需材料为:
(一)工程变更方案审批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当前进展、招投标情况、变更原因及方案、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费用计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三)设计变更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五)其他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变更方案审批。
(一)重大变更方案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镇班子会议同意的,予以实施。如具有初步设计批复的,需报区发改局进行联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同意,并取得区发改局出具的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后,予以实施。
(二)较大变更方案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镇班子会议同意的,予以实施。如具有初步设计批复的,需报区发改局进行联审,待取得区发改局出具的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后,予以实施。
(三)一般变更方案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审,通过后报镇班子会议同意的,予以实施。如具有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备案同意后,予以实施。
(四)较小变更由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变更方案审查意见后,予以实施。
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由组织审查单位负责核定,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审核。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在变更方案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七条 变更费用。
(一)变更费用审批审定的工程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联合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变更方案按规定重新进行审批。
(二)完成变更费用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具有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重大、较大变更到区发改局、财政局备案,一般变更到区财政局备案;涉及较小变更的,由镇项目办公室做好台账备查。
(三)工程变更完成后,费用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变更结算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超过变更方案费用控制金额的,超过部分不得计取。
(四)工程变更实施完成后,可按确认的变更结算费用的50%进行中间计量。对变更中仍按合同执行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
(五)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六)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总投资变化超过批准概算的,立项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他项目须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同意。
第三十八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塘、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异常或其他需紧急处理的情况,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项目责任科办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报批。遇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以及抢修抢险等应急工程时,项目责任科办应在紧急处理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申报时应附相关影像资料。
第三十九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变化的,项目责任科办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对有严重过失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严禁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肢解变更,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由此造成的突破概算、延误工期和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九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工程造价内审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责任;重大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积极探索建设资金的延伸监管,重大工程项目可责成施工企业开设专门账户,通过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约定,落实资金收付专户进出、对账审核、三方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提起,填写《鸬鸟镇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附件7),经监理单位、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项目责任科办、财统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在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进度款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结算工程价款前,有关项目承包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编制结算报告。
第四十三条 其他费用。设计、招标、代建、监理、检测、市政配套、跟踪审计、审核审计、评审、奖励、处罚等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他按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凭相关规定的正式票据办理报销手续。由相关单位填写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管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确认,项目责任科办、财统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四十四条 保证金管理。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文件约定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应全额返还,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可以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建设工程质保期满,在确定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凭合同、保证金收据、验收合同凭证,由项目责任科办提出,经财统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退还。
第十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四十五条 竣工验收管理。
(一)申请。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施工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联系单、竣工图等。
(二)受理审核。项目责任科办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具备验收条件的,组织验收;不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施工单位整改。项目责任科办应组织邀请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共同组成验收小组;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邀请专家加入验收小组。
(三)现场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发表意见,在验收单上签字,形成验收纪要。验收未通过的,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项目责任科办提出复验申请。
第四十六条 项目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科办办理相关项目移交手续。
第四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责任科办应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工程结算相关资料收集准备和送审,并于合同约定时间内审核结算资料并填写《审计申请表》、《送审资料确认单》,完成后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四十八条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项目责任科办应及时整理存档,并将相关资料上报财统办,由财统办协助进行财务决算。
第四十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交付后,项目责任科办应组织对项目参建单位、工期、项目质量及使用功能、项目投资情况等进行评价,填写《鸬鸟镇建设项目评价表》(附件8)。
第十一章 项目资料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科办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在项目审计完成后1个月内及时将项目所有资料移交党政办归档。其中工程类项目要注重对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的梳理归档,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第五十一条 项目责任科办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管理,实施前期资料分发,接收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资料和结算审核资料的归档工作。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和城建档案馆的归档要求,指导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档案。
第五十二条 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相关文件的积累、收集和移交,负责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送审资料和技术资料,确认档案完整、准确、真实;负责施工阶段现场的拍摄、录像等影像资料收集保存。
第五十三条 完工工程档案资料由项目责任科办组卷,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形成《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单》,定期移交党政办统一归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档案、资料,并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档案员需要检查之后方可归档。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应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十二章 项目绩效
第五十五条 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财政局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特点选用社会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建设工期指标、资金来源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实际投资回收期指标、实际单位生产(营运)能力投资指标等评价指标。
第五十八条 项目责任科办应配合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鸬鸟镇负责解释,下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制订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 年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表
2.关于要求对 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申请
3.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
4.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5. 项目工程变更台账
6.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单
7.鸬鸟镇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8.鸬鸟镇建设项目评价表
附件1
年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计划表
填报科办: 单元: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项目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本年度完成投资 | 本年度完成项目进度 | 项目实施时间 | 备注 | ||
区级 | 镇级 | 开工时间 | 完工 时间 | ||||||||
附件2
关于要求对 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申请
(区发改局或区级主管部门或镇项目办公室):
由于 的原因,本项目需进行工程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应含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二、当前进展:
三、招投标情况:(分几个标,各标段中标价)
四、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增加费用、变更减少费用、净增(减)费用、绝对增减额及占合同比例。按变更逐个汇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目前,本项工程变更方案编制已完成,特此申请组织联合审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变更方案费用对比表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序号 | 变更细目清单 | 变更前方案 | 方案一 | 方案二 | ……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附件4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费用审批备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项目概算 | |||||||
合同名称 | 合同价 | |||||||
变更类别:□较小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 ||||||||
变更原因及内容: | ||||||||
本次变更 造价情况 | 造价增减绝对额 | 变更累计增加造价 | 增加 | |||||
占合同价比例 | 占合同比例 | |||||||
预计延长工期(天) | 变更审定金额 | |||||||
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局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发改局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完成变更费用审批后,根据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财政局、发改局备案。编号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编排。
附件5
项目工程变更台账
变更编号 | 合同段名称 | 变更事由及方案 | 方案费用控制金额(万元) | 方案审查意见文号 | 变更类别 | 方案审查时间 | 变更审批费用(万元) | 审批实施所需费用(万元) | 费用审批时间 | 实施完成时间 | 变更结算费用(万元) | 备注 |
注:表中方案费用控制额指审查意见明确的变更方案所需费用,按审查意见填报。变更审批费用指建设单位按合同审批的变更费用金额(为增减差额),审批实施费用指审批时确定要发生的总费用。本台账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报区发改局、财政局。
附件6
鸬鸟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单
项目主管科办: 工程变更方案第 号
工程名称 | 施工合同价 | |||
合同单位 | ||||
本次变更估算金额 | 累计变更估算金额 | |||
变更类型 | 较小变更□ 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 |||
工程变更原因及内容: 经办人: 日期: | ||||
主管科办负责人意见(盖章) | 签名: 日期: | |||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日期: | |||
主要领导意见 | 签名: 日期: | |||
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或者班子集体讨论意见 | 相应会议纪要附后(文号: ) |
说明:
1.提交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或班子会议审查的,由分管领导填写审查意见。
2.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后项目主管科办存档一份,项目办备案一份。
附件7
鸬鸟镇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名称: 申报日期: | |||||
申请单位 | (施工单位)盖章 | 款项内容 | 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 | ||
合同价/审计价 | ¥: 万元 | 累计付款 | ¥: 万元 | ||
本次申请 金额 | ¥: 万元 | 人民币大写: | |||
付款依据 | 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第×款第×条约定 | ||||
监理公司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支付本期工程款×元。 | ||||
审核人签字: 总监签字: 日期: (盖章) | |||||
代建单位审核意见(如有) | 经审核,同意支付本期工程款×元。 |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 |||||
跟审单位审核意见(如有) | 经审核,同意支付本期工程款×元,同时附跟审进度款审核表。 | ||||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 |||||
项目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同意支付本期工程款×元。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责任科室审核意见 | 同意/不同意 经办人: 科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同意/不同意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五份,项目责任科办、项目办、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
附件8
鸬鸟镇建设项目评价表
项目整体情况 | 立项批复文号 | 资金来源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勘测单位 | 设计单位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代理单位 | ||||||||
对相关参建单位评价 | 设计 | 勘测 | 代理 | 施工 | 监理 (代建) | 备注:评价为满意、一般、差 | |||
对工期评价 | 对前期、设计、施工阶段按照相关合同工期作出评价 | ||||||||
对项目质量及使用功能评价 | 对项目主要功能和质量要求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时行评价 | ||||||||
项目投资评价 | 对项目总投资是否超项目概算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