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27号)、《关于开展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余经信〔2024〕16号)等文件内容,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拟下达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资金332.4802万元,现按要求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4月18日—4月2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区经信局:0571-88531067

区财政局:0571-89516176

附件: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争创示范标杆项目资金兑现分配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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