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借鉴亚运经验、加强校地合作、实现校地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四次
领衔人: 朱晓江
附议人: 刘立翔
承办单位: 区教育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朱晓江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现结合您的建议答复如下:自杭州师范大学2013年将主校区搬至余杭区以来,我区不断加强与杭州师范大学之间校地合作力度,充分发挥余杭属地优势和杭州师范大学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学科、人才、品牌优势,协同推进双方战略协作框架内的各项工作。目前,全区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办学的共有17所学校。区教育局结合余杭实际情况,统筹协调推进与杭州师范大学各项合作办学,主要包括:一、高校挂牌合作。仓前和五常两个街道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与杭州师范大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仓前街道7所学校(初中1所、小学2所、幼儿园4所)和五常街道2所学校(初中1所、小学1所)挂牌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幼儿园),开展实质性、紧密型的深度合作办学。二、项目化合作。区内瓶窑中学、良渚一中、彭公小学等11所学校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依托杭州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项目化运作。开展学校规划、校园文化、教育管理、课程建设、队伍建设、课堂教学、学生发展等专项提升行动。如径山镇辖区内径山中学、潘板小学、长乐小学、双溪小学等4所学校与杭州师范大学开展集群发展合作项目,助力余杭教育“共同富裕”。三、名校长领办。2022年,余杭区与杭州师范大学签订了余杭区天空之城小学合作举办协议,建立紧密型合作机制,引进名校长名师,坚持高起点办学,通过合作办学,逐步将天空之城小学建设成为硬件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特色一流的现代化名校,并形成开放、示范、高质的教育品牌,进一步提升余杭教育品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杭师大与余杭区中小学校地合作办学工作推进。2024年4月2日刘颖书记对杭师大与余杭区中小学校地合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汤丽玉副区长组织召集区委编办、区教育局等部门和杭州师范大学进行面商,就共建“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学校集团”事宜达成了如下共识:一、商定了总体原则。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城市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区教育局将以刘书记批示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与杭州师范大学深度合作,双向奔赴、合作共赢。经双方友好、务实的沟通协商,共同商定了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学校集团“属地主管、师大主办、投入在地、质量在校”的总体原则。二、明确了推进步骤。本着“合作办学、资源共享、深化改革、多维辐射、互助互利”的宗旨,区教育局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处紧密对接,有效整合资源,全方位建设一体化“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学校集团”,已初步形成“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建设方案。三、推进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学校集团建设。落实“属地主管、师大主办、投入在地、质量在校”的总体原则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建设方案。充分发挥杭州师范大学在教师培养、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辐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下一步,区教育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积极推进余杭区和杭州师范大学校地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与杭州师范大学进一步就探索校地合作“余杭模式”,赋能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学校集团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实施“美好教育工程”,全力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人民满意,为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争当“两个先行”排头兵贡献教育力量。再次感谢您对余杭教育的关心和关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