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提高老年人养老待遇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四次
领衔人: 喻卫春
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 区财政局,
处理情况: 喻卫春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老年人养老待遇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十分重视,召开了交办会议,并会同区人社局对相关专题进行认真研究,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了“通过增加过节费等方式,适度提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建议。近年以来,我区始终把满足老年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约4.1万人。自2017年起,针对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余杭区户籍老年人,每年春节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1000元。2020年起,新增加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费,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端午节、中秋节各600元)。在此基础上,2022年,经过我们与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努力,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对部分待遇进行调整和提高,如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节日慰问费标准由1200元/人/年提高到1600元/人/年、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的体检标准由30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年。 您提出了“提高上门服务标准”的建议。当前我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政策(即原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从2014年起试点,自2022年起调整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政策(以服务形式享受),出台《杭州市余杭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由原来的“小时计”调整为“项目制”,较以往服务更加精准、绩效更加明显、监管更加有力。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高龄普惠服务。年满80周岁的余杭区户籍老年人,无需经过身体能力评估即可享受每月100元养老服务电子津贴,90周岁以上标准为每月200元(主城区分别为60元、120元)。二是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经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失智的余杭区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可分别享受1330元、1960元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主城区标准分别为1330元、1820元)。同时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工作职责和考核细则》,在明确区、镇街、村社、服务商、老人及家属相关职责外,进一步细化项目清单,具体为3大类40小项,针对不同人群需求提供相应服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从资金、服务、政策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们,并提宝贵意见。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