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解决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外围农户建房及村落开发利用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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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六届四次 |
领衔人: | 盛其明 |
承办单位: | 良渚遗址管委会 |
协办单位: | 区文广旅体局, |
处理情况: | 盛其明代表: 您好! 您在余杭区第十六届人大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良渚古城遗址公园外围农户建房及村落开发利用的建议》(第238号)已收悉,感谢您对良渚遗址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建议:1、遗址公园外围村落农户建房实行原拆原建,统一外观设计风格;2、完善余杭区现有引导外迁政策,尽快将符合外迁的农户安排到就近的农居点;3、以建设良渚文化走廊为契机,建设遗址周边配套建设和展示,提升遗址区原住民获得感。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遗址公园外围村落农户建房实行原拆原建,统一外观设计风格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17条以及《良渚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5)》第18条保护范围管理规定要求: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叠压在遗址本体上的建筑物、道路等设施应予以分批的拆除;一般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批宅基地进行农居建房,现有农居、企业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应引导性外迁,对遗址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等设施应予以分期分批拆除。因您在建议中提及的遗址公园外围村落大部分均地处良渚遗址重点保护区,农户建房不得进行原拆原建。针对此类问题,我委文物与遗产管理局牵头制定有关引导性外迁政策,详见答复二。 二、关于完善余杭区现有引导外迁政策,尽快将符合外迁的农户安排到就近的农居点。我委今年4月22日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引导农户外迁补偿办法,征求了区财政、住建、规划、农业农村局以及两个属地镇街意见,制定《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专题向区政府汇报,该方案在区政府常务会第62次会议已通过。后续,区政府将出台《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引导外迁补偿办法》《余杭区良渚遗址保护区农户住房解困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解困纾困“组合拳”,一揽子解决农户建房难的问题。 三、关于遗址公园周边村落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将坚持遗产美学,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历史文化教育为重点,主打一个“融合”。一是区域文旅融合。站在大良渚文化旅游的高度,在瓶窑镇以及良渚街道做足文化旅游文章,用好用足区域内南山摩崖照像、北湖生态湿地、瓶窑老街、东明山森林公园、安溪古镇等各方面资源,联动对接大运河、西溪湿地、大径山、未来科技城等,打造特色旅游产品。二是大项目带动,以良渚文化大走廊建设为契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廊道式”的发展模式,以良渚文化为牵引,推动运河文化、径山文化、千年古镇文化、非遗文化等文化资源整合,带动良渚博物院、良渚遗址公园、国家版本馆、瓶窑古镇、安溪古镇串珠成链,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以文化赋能助推余杭高质量发展。三是围绕打造“世界文化遗产群落”的要求,积极推动良渚古城遗址联动西湖、大运河世界遗产,精心制定以世界遗产为主线的精品旅游线路,让游客近距离感受历史文化的魅力。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良渚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