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推进完善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机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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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二届四次 |
领衔人: | 仲秀芳 |
承办单位: | 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
协办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处理情况: | 尊敬的仲秀芳委员: 您好! 您提交的《关于推进完善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机制的建议》已由区政协办、区府办转给我局。首先感谢您一直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将留用地开发纳入各街道的行政区发展规划,力推集中统一开发。2020年3月,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对采用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模式的村(社区),要进一步明确留用地布点规划,加快留用地项目落地”。从实际操作中看,我区村级留用地开发主要由各镇街、平台国企等在所属行政区域和做地范围内牵头负责,对项目规划布点、项目业态和留用地开发进行统筹考虑,也切实落实了一批集中统一开发项目。例如,余杭街道沈家店社区等九村联合开发项目、良渚街道小洋坝村等三村自主联合开发项目、良渚街道杜甫村等四村自主联合开发项目等。 二、关于建议留用地开发项目可引入第三方的产业中介。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涉及环节多,专业知识要求高,从客观上讲仅凭村社区单独操作推进存在较大困难,确实需要属地镇街、做地平台及区级部门的指导支撑,第三方产业中介也是良好的选择和补充。我区一直鼓励在留用地项目开发上由村社与相关国企进行合作,支持由国企进行项目代建等,同时,也鼓励引入品牌开发商等专业运营团队,为村级留用地项目开发出谋划策。 三、关于建议可考虑由区属国企牵头统筹开发。我区地域范围广,不同区域存在不同做地主体,例如良渚区域主要为良渚新城,仁和范围主要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范围主要为区城投集团。因此,我区主要由相应平台、国企在各自范围内牵头负责村级留用地开发。此外,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区已基本形成以额度换房产为主,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及额度货币化回购等方式并存的多元安置模式。在合作开发中,《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合作对象通过土地公开招拍挂方式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所在做地主体的下属国有公司,鼓励多个村(社区)联合合作开发”。 我局也将持续探索优化村级留用地有关政策,进一步推进落实国企参与合作开发,规范余杭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助力村级集体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最后,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出谋划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