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如何助力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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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二届四次 |
领衔人: | 赵爱丽 |
承办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协办单位: | 区司法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
处理情况: | 关于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如何助力重整的相关举措 2023年3月19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陆佳东带队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法院、税务局、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与赵爱丽委员进行当面会商,认真听取了赵委员对于《关于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如何助力重整》(242164号提案)的目的和建议。结合提案意见建议,主办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协办单位汇报如下: 一、设置与危困企业挽救相关的各类政策性基金 关于设立破产专项资金,2016年9月,余杭法院与区防化处置办、区财政局联合出台《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明确设立20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确保每年200万元),并规范了资金使用流程。2022年1月,对接区防化处置办、区财政局修订《杭州市余杭区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也纳入援助范围。2023年,余杭法院审结企业破产案件75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1件,案均可援助的资金有限,援助金额有待提升。 二、深化危困企业挽救的府院联动机制 (一)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配套机制健全完善。 2015年12月,余杭法院出台《关于专题研究企业破产综合处置工作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明确建立企业破产综合处置工作机制,并建立了破产案件包案领导制度、风险预警检测、重大信息通报、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瑕疵资产协同处置等配套机制。“创新瑕疵资产处置机制 探寻破产处置最优解”获评杭州法院“法护营商”最佳体验案(事)例。在华达房地产、彭公竹制品、泰峪房地产等多起破产清算案中,协调确定项目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的5%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增税,有效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 (二)助力破产企业市场主体出清,推动破产便利化行动。 浙江省税务局于2019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破产便利化行动有关措施的通知》(浙税发〔2019〕87号),202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纪要》,对全省税务系统做好破产便利化行动税收支持工作作出具体的规范和指导。区税务全面贯彻落实上述便利化举措和优惠政策。一是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申请税务非正常户暂时解除。二是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发票供应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因履行合同、处置财产或者继续营业确需使用发票的,管理人可以纳税人名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发票。三是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6条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酌情减免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参与破产程序,税收债权未获完全清偿但已被法院宣告破产并依法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纳税人,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后,即时予以税务注销。五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应重整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参照“新设立企业”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定,按照重整计划依法受偿后仍然欠缴的滞纳金和罚款,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可不再纳入《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规定的违法行为评价指标,依法及时解除重整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惩戒措施,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发展。 (三)做好破产主体登记工作,推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重整。 一是发挥职能做好主体登记工作。协助法院做好涉案企业股权冻结与解冻工作,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做好涉案股权的划转工作,帮助申请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股权变更或者注销工作。二是主动靠前服务,发好“指南册”。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帮助解答企业急难愁盼,制作并发放《“惠风和畅”助企服务宣传册》、《市场监管助企服务手册》、《市场监管助企入市第一册》及动画版等,已累计发放资料7000余份。三是2023年全面推广信用修复“一件事”,引导企业上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信用修复“一件事”专窗办理,杜绝企业信用修复“线下跑”、“多头跑”、“重复跑”现象。目前信用修复部门对企业信用修复件办理审核时间已控制在24小时以内,实现“能快尽快”,企业信用修复线下“零跑率”已达80%。 三、探索多元解决债务危机路径 (一)强化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加大困境企业帮扶扶助力度。 破产审查环节引导庭外和解或重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断裂而移送破产审查的企业,积极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处理债务,2023年,12起“破申”案件中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在破产审查阶段即形成概括性债务清偿方案而未进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重整、和解的挽救作用,加大中小微企业挽救力度,2023年,受理预重整案件1件、预和解案件1件,审结76件破产案件中,1件通过破产和解方式结案,6件通过民事和解或者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方式结案。 (二)组建法律服务队伍,深化“服务进企业”行动。 一是发动全区600余名律师积极参与助企活动,组建服务破产企业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队伍,研发公益法律服务产品,护航辖区企业生命发展全周期,为企业有序发展及民生各项保障提供法治支撑。二是在传统坐班、走访、讲座等基础上,设立“楼宇法窗”,推动以市场集聚体为单位的统一活动,开展楼宇专题讲座、法律问题研讨会、钉钉直播等形式提供免费公益性法律服务;鼓励律所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惠崇律师事务所研发“惠崇在线商事调解中心”,推动商事纠纷在线调处;传衡律师事务所开设“壹企惠”公益普法服务中心,为企业普及常用法律知识;在市场主体集聚的向往社区、梦创社区等点位设立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常驻律师,为企业送去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三是建立涉企“法律服务专区”,2023年8月18日落地余杭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中心,在瑞宏大厦建立企服中心,共推出3大类、22小类的法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增值法治服务,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2022年5月,余杭法院被确定为浙江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重点突破法院,2023年2月,被确定为“办理破产一件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智审系统改革试点法院。截至2024年3月18日,余杭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34件,审结25件。通过建设共享法庭(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服务站),主要职能包括咨询引导、面谈辅导、诚信评估、普法宣传等,开通微信公众号“让诚信被看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债务人及时救济。打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智审系统等创新举措,引导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及时寻求破产救济,帮助其摆脱债务困境,获得“东山再起”的机会。 五、下一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动区法院、税务局、司法局进一步做好助企服务工作,强化针对企业的便利化服务举措和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与落实,进一步扩大助企服务的精度和广度,延伸服务阵地,为全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实现“零距离、全方位、全周期”服务企业,持续优化余杭营商环境,助力经营困难企业早日“纾困解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