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加强网购商品收储设施建设的建议
届次: 十二届四次
领衔人: 华继林
承办单位: 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 区经信局、余杭邮政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处理情况: 华继林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网购商品收储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作为该提案主办单位,我局十分重视提案答复工作,前期已及时沟通对接规资、邮政等协办单位,开展相关专题讨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不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商品选择,使消费者可以更加便捷的满足自己的购物需求,还可以进一步释放了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网购商品收储设施的建设,不仅是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必要设施,也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保障居民需求的重要举措。 根据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文《浙江省快递促进条例》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或老旧小区改造,应当同步建设智能快递柜或者预留建设智能快递柜的场地。该条款列为强条。 根据规资部门相关要求,新建居住小区在规划建设时,须根据相应规范配置了一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配套用房,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同时规资部门认为,如果有必要的,可以在用地规划层面,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的专项规划设施研究,规资部门也可在编制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吸纳和衔接各专项规划,如快递设施布局规划等。 区邮政管理部门作为快递行业的管理部门,将积极落实推进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配建智能信包末端设施技术标准》,并对新建小区配套智能信包末端设施开展验收工作;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方案设计评审工作,对邮政快递服务设施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助力推进老旧小区邮政快递配套设施提升;指导邮政快递企业积极推进村社快递末端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提升站点形象和服务,保障群众多样化用邮需求.同时,邮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管理和员工教育,从严落实信息安全规定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品质。 最后,再次感谢华委员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注我区城市发展和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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