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保护江南古桥的建议
届次: 十二届四次
领衔人: 张宇挺
附议人: 谢一民, 周琪, 金忠祥
承办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
协办单位: 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区林水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张宇挺委员: 您好!您《关于保护江南古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江南古桥保护工作的关心!现答复如下: 一、余杭古桥概况 余杭区古桥资源丰富,其中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1处即东磵桥,大堰桥等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桥8处,部伍桥等列入市级文物保护点的古桥17处,另有青龙桥等其他级别古桥52处。我区现存年代最早的古桥可追溯至元至正二十六年(1289)建造的东磵桥。全区12个镇街皆有古桥分布,其中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以石拱桥居多,余杭街道、仓前街道、良渚街道、仁和街道以石梁平桥居多,石拱桥中以余杭街道通济桥最为著名,平桥则以良渚街道杜甫桥、仁和街道九省桥等具有代表性。 二、已开展的古桥保护工作 (一)加强古桥保护修缮 及时开展古桥保护修缮,2021年分区前我局已实施50余处古桥修缮工程,分区后完成仓前街道登瀛桥、葛巷桥,仁和街道慈大桥,余杭街道荷家桥等古桥保护修缮工程。2024年我区计划对仓前街道青龙桥,良渚街道众善桥、天神桥,仁和街道太平桥,径山镇东磵桥、船桥等6处江南古桥实施保护修缮工程,投资概算约为225万元。另外,我局还向镇街提供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利用补助,用于古桥本体保养维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 (二)保障古桥文物安全 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古桥安全检查,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评估,掌握古桥保存现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余文保办〔2024〕1号),要求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古桥等不可移动文物,涉及古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城乡建设活动对古桥文物及周边环境风貌的破坏以及擅自拆除古桥等行为。 (三)提升古桥文物级别 根据《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文物函〔2022〕104号)文件精神,我局通过前期调研、组织专家现场考察,积极推动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桥申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原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东磵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现文物升级。 (四)加强古桥资源管理 2023年,我局完成“三普”登录文物复核,并发布《关于公布余杭区一般不 可移动文物的通知》(余文广旅体〔2023〕73号),对我区包括古桥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并完成挂牌保护。同时,加强对古桥资源的建档管理,完成径山镇东磵桥、陶村桥、大堰桥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编制。根据区检察院对径山镇东磵桥、良渚街道众善桥等10处古桥保护的检察建议,我局进行实地踏勘,与属地镇街深入对接,根据不同桥体的情况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拟定常态化管理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结合“四普”摸清古桥家底 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我局将于2023年11月到2026年6月对全区范围内的古桥进行普查登记,包括对此前已认定、登记的古桥进行复查以及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古桥,普查内容包括古桥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计划经过此次普查,全面掌握我区古桥资源现状,摸清我区古桥家底。 (二)加强古桥文化研究传承 2007年,余杭区政协文史委员会、余杭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编著出版《余杭古桥》。2012年,浙江省文物局编著出版《浙江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丛书——桥梁》。这些书籍对余杭地区的部分古桥进行了简要介绍,但是缺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接下来,我局将在“四普”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古桥相关资料,加强对古桥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和发掘,出版相关研究书籍,让更多人关注并参与到古桥的保护和传承中。 (三)加强部门合力共促保护利用 古桥保护涉及交通、住建、林水等各个部门,我局将与这些部门协同履职,形成部门合力,明确保护古桥的具体责任,完善古桥保护体系,共同促进古桥的保护利用。同时加大古桥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推进文物保护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充分发挥当地群众保护文物第一防线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文物、热爱文物,积极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四)推动古桥文旅融合发展 我局将挖掘古桥特色,优化旅游路线,提升服务水平,将古桥与周边的文旅资源统筹起来,串珠成链,纳入余杭区乡村文化旅游整体版图中。充分利用古桥的历史文化价值,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的融合利用,实现文化对旅游内涵的提升和旅游对文化资源的激活、保护、传承,推动古桥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区古桥保护与利用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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