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扶持我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建议
届次: 十二届四次
领衔人: 民革余杭委员会
附议人: 汪爱娟, 季晔, 朱卫国, 陈旭丹, 姚惠娥, 包晓云, 邵政镓, 虞万骏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
处理情况: 《关于扶持我区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建议》,由区政府转交我局为主办单位。接到建议后,我局十分重视,召开交办会议,落实专人负责办理。 2022年以来,我局聚焦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数字赋能、改革破题,牵头协同,全面发力,治理突出问题、扶持规范发展,治理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已初见成效。 今年4月省纪委监委召开2024年全省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其中一个项目就是“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指令一发出,我局第一时间研究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同时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于5月召开部署会议和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和系统专项治理方案。 一、聚焦“四个目标”抓治理,务求实效 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有力遏制网络直播营销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四个目标”,形成群众满意、企业有感、发展有序的治理成效。 (一)网络直播营销环境更加清朗。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参与主体的身份核验、营销商品信息管理、营销行为在线监测、消费投诉内部处置等机制健全,维护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意识不断增强,网络直播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网络直播消费环境更加放心。进一步推动直播营销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督促各类参与主体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增强网络直播营销消费投诉处理行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网络直播营销维权难题。 (三)网络直播监管效能更加优化。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数字化监测系统,实现网络直播营销人员、产品、直播间等全流程在线抽查监测,创设一批适应行业发展、具有余杭特色的管理规则,构建内外一体、多方参与的长效治理格局。 (四)网络直播经济发展更加强劲。引导行业良性竞争、规范发展、有序扩张,发挥网络直播营销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消费的带动作用,推动网络直播营销从“网红经济”转向“长红经济”。 二、着力“六类重点”抓治理,务求精准 围绕集中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大类18项突出问题,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解,要求各部门要围绕“六类重点”,细化举措,开展针对性治理。 第一类,清理整治营销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从严整治不良营销内容,严把导向关、内容关、宣传关,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拜金主义等现象;二是从严把控直播营销人员,坚决抵制失德失范人员、劣迹艺人等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三是从严打击违规技术辅助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使用或推广违法违规引流服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构流量、虚构交易、虚构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严厉查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导向错误、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未经审查发布相关广告,以及违规广告代言、发布“神医神药”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类,清理整治违法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一是加强平台准入管理,对于不符合开办网络直播业务条件的经营主体,要及时关停直播业务;督促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等信息。二是规范平台经营管理,严厉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赌博等行为;严格规范开设抽奖、竞猜等促销活动;依法查处不合理限价和收费、未登记广告主体信息、未区分标记直播营销主体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类,清理整治直播销售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查处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以及无食品销售资质和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类,清理整治涉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折扣、低标高结、虚假价格比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督促依法履行涉税义务,明确区分和界定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按要求报送相关涉税信息。三是规范直播营销税收征管,规范计征所得税征收方式,规范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 第五类,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一是健全投诉举报回应机制。畅通“12345”“1231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规范处置流程,加快处置进程。二是加强平台保障机制,压实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应履行而未履行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压实消费维权经营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售后服务保障不力、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不落实、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第六类,切实提升规范服务水平。一是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开展电子商务合规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合规能力培训;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相互协作,推进网络直播营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提升信用约束能力,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领域信用惩戒;推动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规范建设,培育一批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的“绿色直播间”等。三是规范培养直播电商人才,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电商人才培训,提升人才政策保障水平,扩大人才培育范围,提升直播管理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三、深入“四个阶段”抓治理,务求扎实 (一)4月底前为全域排查阶段。通过大调研大走访,组织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关注度较高的直播营销人员,全面更新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头部直播营销人员“主体名录四本台账”。 (二)全链整改阶段(5月底前)。根据主体名录台账,分型分类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针对性行政指导约谈,督促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照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时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全链条完善备案准入、登记注册、账号管理、行为规范、内容治理等各个环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问题清单进行一对一会商,实行解题销号机制。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底前)。紧扣整治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宣传、公安、商务、税务、文广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网络直播法律法规,集中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加大震慑力度。 (四)全力提升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经验成效和问题困难,研判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工作举措,巩固治理成果,制定完善《杭州市余杭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杭州市余杭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等直播电商行业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更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推动鼓励各平台根据案件查处、消费投诉处置、日常巡查等综合信息形成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直播账号信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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