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设立十万方以上水库红线内农户外迁奖励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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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六届四次 |
领衔人: | 俞锋 |
承办单位: | 区民政局 |
协办单位: | 区林水局,区农业农村局, |
处理情况: |
俞锋代表: 您好! 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十万方以上水库红线内农户外迁奖励政策的建议”收悉,区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指派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予以研究,现就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区民政局严格执行《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对小型水库库区村开展项目后期扶持。根据办法规定,移民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对于水库红线范围内的农户外迁奖励,无政策依据。 据协办单位区林水局意见反馈: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大坝两端以外不少于50米的地带(或者以山头、岗地脊线为界),以及大坝背水坡脚以外50米至100米内的地带。我区小型水库于2016-2017年完成了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经区政府批复同意。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性行为有: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我区共有小型水库25座,管理范围内有存量房屋建筑的(房屋建设于管理范围划定前)较少,主要为瓶窑镇奇坑水库、百丈镇皮山坞水库(1户)、中泰街道上皇庙水库(1户)。根据条例要求,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建构筑物。因此,建议鼓励引导外迁。另据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反馈:对于水库红线范围内的农户外迁奖励,目前尚无政策依据。 综上,对于您所反映的建议,区民政局将与林水、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单位反映此情况,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努力改善水库范围内农户的居住等生活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库建设和移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