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前置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布点工作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四次
领衔人: 沈娣
承办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沈娣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前置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布点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现就该提案办理情况作出如下答复:针对您提出的商品房、安置房等房建类项目在规划前置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建设工作进行前置设计并按规定统筹布点数量及面积。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日趋深入,相关工业企业、餐饮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运行以后再设置分类集置点的情况,容易造成破坏绿化、设置简陋、临街不雅等情况的建议,我们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和讨论,并结合实际工作推进如下:一、基本情况根据《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 33/T 1222-2020),对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在规划阶段做了明要求,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区已按照上述标准,将小区垃圾分类设施一并纳入规划。针对工业企业、餐饮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垃圾分类设施如何设置,可查询到的地方标准规范有《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其中对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各类场所投放点、集置点设置做了明确要求。二、相关标准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针对工业企业、餐饮酒店、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各类场所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制定了《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导则》,对于前期已完成建设,但将垃圾分类设施纳入规划的单位,可根据设置导则因地制宜补充完善分类设施。2021年余杭区区划调整以来,针对新建住宅、商业、工业厂房等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会广泛征求相关区级单位意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 1166-2019),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垃圾分类设施。如2024年我们先后对余杭鸬鸟温泉综合体一期项目项目、闲林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仁和街道云会村商业办公综合楼项目等多个建设项目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提出了意见建议。三、下步工作 后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规资、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对接涵盖住宅、工业企业、商业、医院、学校等项目规划设计,把好垃圾分类设施前端规划设计关,从设计初期就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通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将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收集设施统筹嵌入到主体工程建设中去,避免因后期临时设置,造成绿化破坏、设施简陋、临街不雅等情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