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前一轮《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于2017年制定,现已到期,此次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并对2017年以来新增林业有关政策进行收集汇总。通过对相关政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升林业发展质量,聚焦骨干林道、古树公园,古道修复、绿化项目等富民惠民项目,助推西部富美;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体系建设,筑牢森林灾害防控底线;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森林质量精准补助标准,真正让林农在保护生态中受益,促进兴林富民。

二、制定依据

中共余杭区委办公室 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推进西部富美实现共同富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区委办〔2021〕67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兴林富民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8〕125号)  

三、适用本意见的项目是哪些?

答:主要包含以下2个

1.以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为申报单位,列入年度林业扶持项目或经区人民政府或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林业项目。

2.古树捐赠的个人和单位。

四、主要扶持的类型是哪些?以及扶持标准是多少?

答:扶持的类型共计10个,分别包括:

1.林区道路建设。2.古树公园建设。3.骨干林道建设。4.绿化项目建设。5.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7.森林防火。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林业长效管理。10.示范创建奖励。

扶持标准依据不同项目,有对应的标准,详情请参考本意见原文,例如:古树公园建设。属于高标准综合型古树公园的,按审计结果单个最高补助300万元;属于一般古树公园的,按审计结果单个最高补助30万元。

五、新旧政策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本轮扶持意见在原《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的基础上扩面、提标,新纳入防火检查站建设、骨干林道和森林古道养护等扶持项目,重点提高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骨干林道建设等兴林富民项目扶持标准,形成一个支持我区未来5年林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框架。

六、本意见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本扶持意见自2023年10月20日起开始施行。

八、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朱亮

联系电话:0571-8855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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