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余杭区“十四五”林业规划和重点工作部署,现就我区林业发展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以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为申报单位,列入年度林业扶持项目或经区人民政府或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林业项目。
(二)古树捐赠的个人和单位。
二、扶持类型与扶持标准
(一)林区道路建设
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实施建设的新建林道、森林步道、防火通道等项目,按审计结果(含核定工程直接费和部分独立费用,下同)每公里最高补助40万元;提升项目按审计结果每公里最高补助25万元。
(二)古树公园建设
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实施建设的新建古树公园:属于高标准综合型古树公园的,按审计结果单个最高补助300万元;属于一般古树公园的,按审计结果单个最高补助30万元。
另外,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给予每年每株1000元补助,用于日常人员管护、标牌更新及非工程性日常救护等支出。对列入林业年度工程性救护的项目,核定工程直接费予以全额补助。权属人为企业或个人的挂牌古树无偿捐赠给国家的,给予原权属人每株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骨干林道建设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骨干林道项目,西部镇街费用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镇街费用由区财政承担70%。骨干林道项目新增征收的林地面积,由区级财政承担3万元/亩林地补偿费用。
绿化项目建设
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实施的新增连片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项目,按审计结果新增面积最高补助80元/平方米。
(五)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实施的新建连片50亩以上的彩色森林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按审计结果最高补助5000元/亩,纳入区级以上彩色示范林建设项目的,给予重点补助,按审计结果最高补助2万元/亩;开展连片50亩以上的珍贵树种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含大径材造林培育、木本油料林(不含茶、桑、水果、竹林),经验收合格,按审计结果费用最高补助3000元/亩;开展连片50亩以上的健康森林建设(含竹林抚育),经验收合格,按审计结果费用最高补助1500元/亩。
(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对已区划界定并且落实管护措施的省级公益林和区级保护林实行生态效益补偿:
(1)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亩90元。其中:给农户的损失性补偿费统一为40元/亩,给村的补助费18元/亩(其中护林补助8元/亩);给镇街的考核奖励30元/亩,区级统筹使用的公共管护费统一为2元/亩。
(2)区级保护林:补偿标准为每亩70元。其中:给农户的损失性补偿费统一为40元/亩,给村的补助费18元/亩(其中护林补助8元/亩),给镇街的考核奖励10元/亩;区级统筹使用的公共管护费统一为2元/亩。
2.对省级公益林和区级保护林外界限清晰并落实管护措施的其他森林,给村的管护补助费3元/亩。
森林防火
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实施的新建防火阻隔林带、瞭望塔、消防水池(含蓄水桶)、防火检查站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防火阻隔林带按审计结果每公里最高补助25万元,消防水池(含蓄水桶)、瞭望塔费用按审计结果每座最高补助25万元,防火检查站(包含基建+通水电)费用按审计结果每座最高补助10万元。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对纳入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计划的死松树集中清理项目,按死松树集中采伐清理量每吨补助1000元。建立松林病虫害治理绩效承包机制,由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负责落实开展常年性的死松树巡查、采伐清理、病虫害防治等综合防控措施,费用按照马尾松林的面积每年每亩补助60元。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疫木除害处理加工的定点企业,按照审定后的年度疫木处理量,处理费用每吨补助200元。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以镇街、国有单位、森林公园为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对死松树发生区周边,以及其他重点生态区域开展的免疫药剂注射等工作。
(九)林业长效管理
1.高等级线性绿化养护补助。由镇街负责实施并养护的铁路(高铁)、高压走廊和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养护管理外的区级公路两侧绿化的养护经费,经考评合格区财政补助50%,按审计结果最高补助450元/亩(西部镇街实行全额补助,最高补助900元/亩)。土地租金按照原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2.村庄绿化长效养护管理补助。对全区各建制村和尚未纳入城市化管理(城镇环卫管理体系)的社区,按村庄绿化养护面积,区财政按西部镇街每年每平方米3元,其余镇街按每年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作为村庄绿化长效养护资金,由各镇街包干用于村庄绿化养护管理(维修、除草、修剪、施肥、除虫等日常长效管理及抗台等突发情况处置),不足部分由镇街自行解决。镇街做好日常检查、督查和考核。
3.已建成的骨干林道和森林古道,由属地镇街负责日常管护、落实安全管理,区财政每年给予骨干林道1万元/公里、森林古道5000元/公里的补助。
4.围绕农业政策性保险,做好古树、林道、野生动物等林业保险推广,保障林农利益,专项细则另行制定。
(十)示范创建奖励
对当年创建为省级森林城镇、特色产业强镇、森林康养名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得林业其他各类示范基地或集体荣誉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加快森林旅游发展,对镇街实施的区级以上森林旅游宣传、推广、策划等相关经费给予50%的补助,按审计结果最高补助60万元。
三、其他
(一)本意见所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由区林水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本意见中的西部镇街指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所辖的全部区域和瓶窑镇所辖的西险大塘以西以北区域,以及余杭街道二绕以西(义桥村、竹园村、仙宅村)区域。部分独立费用含勘察设计费、测绘费、监理费、地质灾害评估费、代建费。
(三)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7〕78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之前文件所涉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