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和省、市有关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将加盖公章的意见通过书面、来电、在线反馈等形式反馈至余杭区财政局行财科。

联系人:沈润锴

联系电话:0571-89516166

电子邮箱:yhcz_xck@126.com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

关于印发《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wps

征求意见反馈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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