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发挥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农资管理职能,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区于2019年发布《关于印发〈余杭区农资经营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余农发〔2019〕217号),由于区划调整、实际工作中有新增的必要工作内容,为后续我区顺利开展农资经营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亟需更新落实新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2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2〕76号)等政策文件。
三、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为一年一考核,采用跨年度考核,即2023年考核期为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10月底止,以此类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属地镇街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以总分的排名确定考核等次,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补助标准
以农资规范化建设考核排名前30名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并分三个补助类别。
1. 示范类:第1-10名,补助14000元;
2. 优秀类:第11-20名,补助10000元;
3. 良好类:第21-30名,补助6000元。
四、考核办法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23年5月29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五、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楼红兵
联系电话:0571-89163631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