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余杭区农资经营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供销联社

2023年4月20日


余杭区农资经营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资市场监管水平,发挥执法与服务、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农资管理职能,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6号)要求,对我区现有农资经营单位两化建设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农资经营发证单位。

二、考核目标和原则

通过考核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区农资门店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力度,提升农药化肥科学管控水平,全力推动农药化肥实名购买工作,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农资网上监管与服务功能,打造美丽农资店,增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

长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坚持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属地镇街督促监管原则。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为一年一考核,采用跨年度考核,即2023年考核期为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10月底止,以此类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社、属地镇街组成联合考核组,通过对照本实施办法的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进行评分,以总分的排名确定考核等次,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组织考核事项由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落实。

四、以奖代补标准

以农资规范化建设考核排名前30名确定为以奖代补对象,并分三个补助类别。

(一)示范类:第1-10名,补助14000元;

(二)优秀类:第11-20名,补助10000元;

(三)良好类:第21-30名,补助6000元。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农业生产离不开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化、规范化,以及农药化肥实名制购销工作,是构建农资商品追溯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省市业务管理部门部署的一项专项重点工作。

2. 加强管理。以农资两化考核为突破口,农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农资经营单位的日常执法监管,完善农资信息化建设平台管理;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以规范化的标准督促指导辖区内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各农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硬件配备、人员受训、索证索票、购销实名制等日常工作,提高信息化使用水平,切实提升农资质量。

3. 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农资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以及农药化肥购买实名制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农业行政执法队要以考核为契机,不断提升我区农资两化建设标准,全域实现肥药两制常态化管理,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深入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

六、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余杭区农资经营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余农发〔2019〕217号)自动废止。

       附件:余农发〔2023〕4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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