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我区经济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建房成本逐年上涨,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出台《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规划范围内的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房屋的征收(搬迁)补偿及结构差价结算。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征迁相关配套政策,自2022年7月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区征迁办)启动《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置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政策条款内容。2022年12月15日,对《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2023年1月,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年2月,文件正式发布并顺利备案。

五、主要内容

本次出台的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房屋估价时点重新建造与现有建筑物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建筑物时,所必要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各类等级房屋的重置价格分别由结构、门窗、抹灰、楼地面及设备等五项组成。因房屋的建筑标准、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新的情况不同,在具体评定房屋价格时,应按房屋分项重置价格中相应的分项具体条件确定。同时对房屋成新率、层高、成新率、装修、附属物、绿化等补偿内容进行了明确,详情请查看政策原文。

余杭区绿化补偿标准以《浙江省园林绿化造价信息》和《杭州市园林绿化造价信息》为依据。在征收(搬迁)评估工作中,根据上述信息的造价组成内容,零星绿化苗木评估标准按造价信息中相对应实物进行回购的,按70%进行补偿;进行移栽的,按30%进行补偿。

六、制定原则

根据周边地区房屋重置价标准,结合本区近几年的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等因素制定。

七、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本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未考虑地下室、桩基础等因素,若遇上述情况由估价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价格。装修、附属物补偿标准未在此附表中,由估价机构结合市场价格和成新评估确定。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细化了补偿标准,增加了可补偿项目的内容,如将旧政策中《装修、附属物项目补偿价格调整标准》(含160项补偿标准内容)分项细化成《装修补偿价格调整标准》(含186项补偿标准内容)及《附属物补偿价格调整标准》(含58项补偿标准内容)。

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提高了补偿标准,基本涨幅介于40%--60%之间,新政策更新了房屋成新率的修正标准,使房屋成新率的计算更加科学具体。新政策增加了房屋其他修正因素,主要包含层高、层数、承重墙等调整因素。

九、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此前已核发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施行后原相关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原《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余政办〔2010〕122号)同时废止。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解读人:蒋惠建

联系电话:8939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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