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投天空之城东绿地景观新建工程设计更正文件

发布时间:2023-11-24 16:22

     区城投天空之城东绿地景观新建工程设计项目发包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各潜在投标单位:

区城投天空之城东绿地景观新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更正前: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绿化面积(40亩及以上)与本工程规模相当(单个合同建安费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每个得 1.5 分,累计最高得 3 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①设计合同②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③初步设计批复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五方主体盖章的项目竣工报告,以上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特征、建安费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得分。)

注: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同时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0-3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具有绿化面积与本工程规模相当(单个合同建安费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每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①设计合同②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③初步设计批复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五方主体盖章的项目竣工报告,以上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特征、建安费、所承担的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得分。)

注: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同时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0-2


 

更正后:

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绿化面积(40亩及以上)与本工程规模相当(单个合同建安费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每个得 1.5 分,累计最高得 3 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①设计合同②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③初步设计批复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或四方以上主体盖章的项目竣工报告,以上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特征、建安费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得分。)

注: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同时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0-3

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2018年7月1日(含)以来具有绿化面积与本工程规模相当(单个合同建安费8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每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2分.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加盖公章:①设计合同②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不实行备案的,还须提供区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中标公示截图(带可查询网址)③初步设计批复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或四方以上主体盖章的项目竣工报告,以上证明材料必须体现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项目特征、建安费、所承担的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等评分要素,否则不予得分。)

注:如不同证明材料中对同一评审要素存在不一致的,须同时满足评审要求,否则不得分。

0-2

2、其余内容均不变

 

                    招标人: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木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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