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及缴存职工正当权益,促进房产市场稳健发展,优化宜业宜居宜商环境,余杭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和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正式发布《余杭区关于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主要考虑

一是全面落实制度。对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结合2023年七优享住有宜居工程推进要求,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余政办〔2014〕232号)基础上,做出包括建缴人群、建缴比例、无房家庭、多孩家庭等最新政策的修改,补充完善提升资金使用率、发挥信贷功能、创新信用产品、政策宣传推广等具体要求。

二是注重体系建设。将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既有常态化政策,又有个性化举措,同时明确建制扩面、提取使用、信贷管理的具体目标和实施路径,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操性,形成了系统完备、稳步推进的政策体系。

三是明确各方职能。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除公积金职能部门外,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镇街、平台、企业等合力共同推进。这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富裕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因此需明确各单位的协调功能和企业的缴存义务,把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量化具体化,让人民有真实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体现余杭特色。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杭州城市新中心、争当“两个先行”排头兵等决策部署,根据余杭经济新情况新业态,及时调整并出台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政策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余杭区和临平区分设,立足新的区情实际,同时根据区府办有关文件清理要求,公积金分中心提报将原余政办〔2014〕232号文件再修订后重新发布。前期,分中心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参考多个省、市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要求,6月13日、6月21日分别书面征求了各镇街、区直部门及平台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2日,分中心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情况,并严格按照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22日经区政府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标准、工作要求。

指导思想明确了通知发布的背景,包括理论指导、建设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和公积金制度发挥有机结合下对人民权益的保障。

目标任务明确了未来5-10年的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任务,包括建缴率、合规率、使用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及对资金存贷比和和矛盾化解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的有效控制。

实施标准明确了政策规定和实施路径。政策规定细化了缴存管理、提取使用和信贷管理相关政策;实施途径在建制扩面推进、资金管理运营和政策宣传推广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工作要求对组织领导、督查考核、工作合力等方面做出明确指导。

五、关键词解释

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六、管理执行标准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使用和信贷管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余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为常设机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求,研究推进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二是用好督查考核。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有效化解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工作纳入镇街、银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任务指标。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在帮助企业降负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维护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权益。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

解读人:黄  艳

联系方式:0571-8951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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