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是2022年10月30日之前我局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过程                                 

一是局相关责任处室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法务科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清理结果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解读人:唐云珍

联系电话:8951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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