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绿色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2〕7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畜禽养殖场(户)和畜禽屠宰场(点)提升改造、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创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等十方面的内容。

1. 畜禽养殖户绿色生态全域化治理提升的治理对象、治理要求、奖励标准和申报程序。

2. 规模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提升项目的申报对象、扶持内容、扶持标准和项目管理。

3. 规模畜禽养殖场高水平示范提升项目的申报对象、扶持内容、扶持标准和项目管理。

4. 美丽生态牧场创建的创建对象、创建要求、创建奖励和创建程序。

5.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创建的创建主体、创建奖励和创建程序

6. 畜禽屠宰场(点)规范化提升项目的申报对象、扶持内容、扶持标准和项目管理。

7. 畜禽粪污异地消纳储存设施建设的补助对象、建设要求、补助标准和项目管理。

8. 培育粪肥配送处理服务组织项目的申报对象、扶持条件、扶持内容、扶持标准和项目管理。

9.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的扶持对象、扶持条件、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及申报流程。

10.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的补助对象、工作流程、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

四、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曾玲

联系电话:0571-86220247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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