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降低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建议
届次: 十六届三次
领衔人: 陈忠立
承办单位: 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 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陈忠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燃气和工程领域的关心与支持!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组织港华燃气对全区工业企业管道燃气建设及安装费用进行了梳理、自查。同时,对其他区县管道燃气市场情况进行调研。现对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安装费用建议》答复如下:2004年5月1日,住建部制定印发《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1月,余杭区政府授权余杭区住建局与杭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余杭区《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包括余杭区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改造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及庭院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针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局也组织发改、市场监管、港华燃气等单位进行了研究,支持并认可社会企业参与用户红线范围内燃气设施建设,杜绝用户红线范围内燃气工程的垄断情况,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用户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费用坚持合理报价、双方协商、适当盈利等原则,考虑到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必须落实施工单位做好燃气工程的质量安全措施,杜绝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燃气供应问题,保障社会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燃气领域的关心与支持!    单位:区住建局    主要负责人:华建林    经办人:马建立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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