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修改《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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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六届三次 |
领衔人: | 徐向明 |
承办单位: | 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
处理情况: | 徐向明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四十六条,不分章节,主要对上位法进行细化,并对现行政策统筹固化,进而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有效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全面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新的《条例》对上位法未具体明确的问题进行细化: 1.强化征收计划管理,实现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为了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有效落实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源,《条例》第九条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通过科学、合理地编制征收计划和确定征收规模,有效控制在外过渡的被征收人数量。 2.优化完善征收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提供政策支撑。《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对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有关的重要事项作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分别规定:一是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暂停期限内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期限届满后暂停事项自动解除;二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尚未建成的,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其区位、建设进度以及配套设施等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三是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和作出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3.市《条例》以政策融合、标准融合为导向,将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市区统筹和整合,实现了政策标准的一致性、一贯性、一把尺子量到底,助推全市房屋征收政策一体化。 根据《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我区一直坚决贯彻执行,并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房屋征收政策文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2011年新的国家征收条例出台以来,征收部门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每年科学制定征迁计划,实行阳光征收,加大征迁工作力度,使得多年结转地块实现净地交付、新征收地块周期缩短。《关于调整余杭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等4个征收配套政策和《关于下达2023年余杭区征迁计划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下发,为全区征迁工作推进,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要素保障,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市级政策的大原则性指导下,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政策空白进行适时的完善,有针对性的出台余杭区征收政策,确保政策的完整性、适应性,同时,继续加大对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做好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征收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平安征收”。感谢您对余杭区房屋征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单位: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经办人:蒋惠建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