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遗址保护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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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六届三次 |
领衔人: | 施琳杰 |
承办单位: | 良渚遗址管委会 |
协办单位: | 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瓶窑镇 |
处理情况: | 2018年3月区政府出台《良渚遗址农村私人住房外迁鼓励补偿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经审核符合外迁条件和要求的补偿对象,实行分散安置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包干35万元的文物保护搬迁补偿资金;实行集中安置的,给予每户一次性包干20万元的文物保护搬迁补偿资金。在前期文保外迁(征迁)中,农居点建设费用由镇街与良管委承担,农户不用负担宅基地费用。因此,建议中所说的安置点基础配套费60万元也无需农户承担。 后续新总规公布后,我委将对《良渚遗址农村私人住房外迁鼓励补偿办法(试行)》进行调整完善。单位:良渚遗址管委会 主要负责人:陶文龙 经办人:丁诗颖 202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