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有计划养老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三次
领衔人: 郎丽英
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 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
处理情况: 尊敬的郎丽英代表:您好。您在区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独生子女家庭有计划养老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建议提案中指出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存在的突出问题切中要害,指向性针对性都很强,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立意和出发点也非常符合我区的实际。我局非常重视此提案,经商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您提出了“出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优惠政策”的建议。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三个不让”政策、加强特殊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保障意见、推进“舒心养老”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建立起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保障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入住在我区养老机构,并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入住机构补贴,群众归属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此外,为切实加强特殊老年群体的医疗照护,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将独居、孤寡、空巢、高龄、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群体作为签约服务重点对象,提升签约服务的有效性。您提出了“加强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医疗保障,更大力度减免医疗费用”的建议。当前,独生子女家庭数量众多,正如提案建议保障方式,资金需求较大,但可以肯定,这将是国家计生奖励扶助制度有效的补充,对维护广大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意义重大。目前,我区正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在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资金方面有所突破,如单纯由财政再建立起独生子女家庭医保专项补助政策确有难度,需渐进推进。您提出了“适当延长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期政策”的建议。2019年12月23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已经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本市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在下步工作中,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照《条例》执行,切实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带薪陪护假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体系制度建设,最大程度为作出贡献的老年人提供一个安逸的晚年生活条件。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们,并提宝贵意见。单位:区民政局 负责人:廖洪星 经办人:李斌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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