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进一步放宽村级留用地申请条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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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六届三次 |
领衔人: | 孙笑恩 |
承办单位: | 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
处理情况: | 尊敬的孙笑恩代表:您好!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村级留用地申请条件的建议》已由区人大办、区府办转给我局。首先感谢您一直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现就建议答复如下:村级留用地事关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区村级留用地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加快落实村级留用地安置,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村级留用地有关工作情况(一)村级留用地政策情况。村级留用地是一种因征地引起的补充安置途径,是指政府在征地达到一定数量后,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定一定的面积规模,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2020年3月,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20〕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我区目前村级留用地工作开展的主要指导文件,实施意见着重从开发模式、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入,积极构建“易操作、利管理、稳收益、防风险”的留用地管理机制。(二)留用地额度标准和申请条件。我区自2006年留用地政策出台以来,全区各村留用地额度标准一直以村1998年底农业在册人口加全区平均自然增长人口为基数,分大、中、小村来核定留用地额度标准。即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留用地额度为40亩;人口在2000(含)至2500人的村,留用地额度为50亩;人口在2500(含)人以上的村,留用地额度在50亩基础上,每增加100人增加1亩留用地额度。同时,1999年后被征收耕地占全村1998年底总耕地数30%以上60%以下的村,可申请50%的留用地额度,征地率60%以上的村,可全额申请留用地额度。二、关于提案涉及的问题情况关于“适当放宽村级留用地额度申请条件”的情况,我区现行的留用地政策并无关于预支村级留用地额度的规定。考虑到部分村社不符合留用地申请条件,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经济薄弱村,我区于2018年实行村级集体经济集中消薄方案,通过预支留用地额度的方式置换区金控集团位于西溪北苑西区三期的安置房,并由金控集团返租并支付租金,以发展壮大薄弱村的村级经济。集中消薄方案惠及仁和街道13个村社,预支村级留用地额度44亩,置换得到8858平方米房产。同时,对于村集体经济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村社,建议在有成熟项目的情况下,由属地街道向区政府打报告申请,争取“一事一议”,我局也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留用地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发挥在村社、镇街、平台之间的桥梁作用,做好空间规划、项目选址、农转用报批、供地出让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村级留用地尽早落地,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推进共同富裕。最后,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继续为我们的工作出谋划策。单位:市规划资源局余杭分局 经办人:蒋惠建 202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