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各幼小中学校的停车场内设置一个公共厕所的建议
届次: 十六届三次
领衔人: 唐建钢
承办单位: 区教育局
处理情况:

唐建钢代表:您好,《关于各幼小中学校的停车场内设置一个公共厕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咨询环卫设施主管部门(区城管局),现答复如下:目前,我区部分学校如五常中学等学校出入口附近建设有公共厕所,家长在接送学生就学时,可以比较方便如厕,但由于公厕本身性质的原因,公厕用地(环卫设施用地)一般在公园绿地建设时统筹考虑布局,从而在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同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教育设施用地附近增设公共厕所,需要专门进行选址论证,而且考虑到周边群众意愿的因素,通过难度较大。为有效解决家长在等候学生上下学时如厕问题,区教育局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于2023年4月10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发出通知,要求各校(园)允许学生家长在接送等候期间入校如厕。二是在今后新学校设计中优化传达室卫生间设置,方便学生家长在接送等候期间使用。三是要求区城管局和各镇、街道,在学校附近合理位置公共厕所。感谢您对余杭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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