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第三十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余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全面提升路域环境,根据《杭州市“四好农村路”路长制实施意见》(杭四好办〔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杭交强市办〔2021〕5号)有关要求,结合《余杭区“路长制”实施方案》(区委办〔2017〕29号)和《余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余政办〔2021〕3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我区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深入推行“路长制”,提供全区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奋力打造人民满意交通余杭样板,展现“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原则,遵循“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使“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不断巩固,路容路貌明显改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环境。

三、组织体系

成立余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沿线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与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日常牵头协调工作。

各镇街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兼任,由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级、乡级路长办公室

路长办公室协助总路长、路长做好履职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记录、传达、反馈、督办等工作,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县级路长办指导乡级路长办开展好“路长制”工作。

(二)县、乡、村级路长

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县级总路长由区长担任,其他区领导担任县道的县级路长;乡级总路长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镇街班子领导担任乡道的乡级路长;行政村(社区)干部担任村道的村级路长。各级路长如有变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同步完成路长牌公示信息变更。

1.县级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等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考核督查机制,检查督促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定期听取县级路长及乡级总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乡级总路长。负责乡镇(街道)“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统筹解决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涉及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路域环境整治、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县级总路长交办的任务,定期向县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听取乡、村级路长的履职汇报。

3.县级、乡级路长。分别在两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对相应县、乡道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为:开展检查、巡查或抽查,监督、协调、解决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路域环境、路产路权保护、运营管理等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县、乡两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县、乡两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4.村级路长。监督协调相应村道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整治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完成乡级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乡级总路长汇报履职情况。

5.“路长制”督查专员。鼓励县乡两级“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路长制”督查专员进行社会监督,鼓励妇联、人武、团委等组织或部门认养或联系部分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乡村道专管员

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任务等实际需要,以合适的用工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区政府从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补助专管员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街自筹。

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农村公路日常管养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负责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路长制”工作和基层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确保取得实效。各级路长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区政府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不少于1次,各镇街每半年不少于1次。各级路长应定期向同级总路长报告管辖公路运行情况(村级路长定期向乡级路长办报告),县级、乡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会议应不少于1次。各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路长制”实施。

(二)严格督查检查

各级路长要认真履行“路长制”工作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县级路长办每季度对各乡镇开展相关工作检查1次,将落实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年度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与年度综合考评挂钩。各级路长专项巡查管辖路段,县级每年度不少于1次,乡级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县、乡、村三级路长应对管辖路段进行不定期巡查,特别在台汛期、其他恶劣天气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各级路长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交通隐患等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由同级路长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督促责任部门按期整改销号。

(三)加大投入力度

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管理队伍和物资装备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公路整体智治。

(四)强化安全管理

通过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应急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应急管理水平。各管养单位要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堆积物和抛洒物,保持路面路肩整洁、排水畅通,经常性开展对公路临水临崖、桥梁等的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路面破损、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指路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及农村公路的突发性事件,各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要第一时间上报,加强应急保障和抢险抢通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五)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公示牌制度,在农村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县道路长公示牌由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设置,乡村道路长公示牌由属地镇街负责设置。

(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各村(社)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将爱路护路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以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创建、共享文明的浓厚氛围。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2月12日起施行。

余政办〔2023〕1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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