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证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制定《余杭区餐饮单位证照办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余杭区餐饮单位证照办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依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证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就余杭区餐饮单位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下列情形申请从事餐饮服务可以办理相关证照
(一)对于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以下称“限定区域”)内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对于在“限定区域”内,但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在禁止前(2016年8月4日)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含临时证),只是延续、变更、转让(一歇一开)的,依法核发(延续)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但对经营期间有较多油烟扰民投诉的餐饮单位,不予核发(延续)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三)对于在“限定区域”内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如蛋糕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于在“限定区域”内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且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配套设有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对于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且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登记许可机关不清楚或者难以判断是否属于“限定区域”的,由环保部门出具不属于“限定区域”的相关证明,或者由经营场所所在社区出具“符合本社区餐饮规划”并经街道审核同意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小餐饮店登记证的可发证情形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七)无论新发证、换证还是延续,窗口在核发证照的同时,均需发放、收取告知书、承诺书(附件1、附件2)。
二、营业执照办理注意事项
(一)新建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申领应按照新办程序,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原持有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公司制企业按变更程序换领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的换照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附件3);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证明);
4.一年期的临时营业执照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证注意事项
(一)集中换证范围及时间
1.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因2016年8月4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未能及时换证而过期的。
3.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换证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九月底前完成换证任务。
(二)换证流程及所需材料
1.换证流程:
①各所按系统统计数据下发通知各经营户提供换证、延续、三小一摊(符合三小条件的经营户在换证和延续过程中直接换发三小登记证)材料,统一收取辖区内换证及延续经营户资料。
②各所将换证、延续、三小一摊材料(制成名录),文书材料集中移送至各相对应的中心窗口,由各中心窗口申报、受理、制证(余杭所、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所、乔司所在所在地完成换证、延续、三小一摊换发证工作)。
③各中心窗口按接收材料的时间顺续出证。
④窗口统一打印证件后发至各所,由各所进行分发,同时做好证件签收登记工作。
2.有效期内换证所需材料:
①《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附件5);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健康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任命负责人,提供负责人健康证;单位食堂及大型餐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⑤声明(附件4);
⑥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过期延续所需材料:
①《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8);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健康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任命负责人,提供负责人健康证;单位食堂及大型餐饮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⑤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⑥现场核查表。
4.原临时证换证:材料参照过期延续。
5.三小一摊所需材料:
①《小餐饮店登记申请书》(附件7);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⑤法定代表人健康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任命负责人,提供负责人健康证)。
(三)现场核查
1.根据《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的规定,在换证过程中,原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不涉及任何变更、申请人声明(附件4)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进行现场核查;原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涉及变更、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2.原临时证换证时需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资料
1.在换证过程中,原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不涉及任何变更的,需提交以上本章节(二)换证所需材料,其余资料以原许可证档案为准。
2.在换证过程中,涉及变更经营地址、许可事项须现场核查;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递交新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转让协议;变更经营单位名称的,递交名称核准书开展形式审查即可。
3.申请网络订餐的需提交《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6)。
(五)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统一为核发之日起五年。
(六)发证原则
1.经营面积≤50平方米且从事网络订餐的和经营面积>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项目,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面积≤50平方米且不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项目,落实“三小一摊”备案承诺制,实现证照合一。
四、小餐饮店登记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办理范围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不从事网络订餐、未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申请资料
1.《小餐饮店登记证申请书》(附件7);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安全承诺书;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持有小餐饮店登记证的餐饮店不得从事网络订餐活动。
附件:1.申请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证照告知书
2.申请人(经营者)承诺书
3.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4.声明
5.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6.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7.小餐饮店登记证申请书
8.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附件1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证照告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详见《申请人(经营者)承诺书》),为保障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现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申请办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经知道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的,建议你(单位)撤回申请,避免因违法受到相应法律制裁,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二、你(单位)申请办理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清楚是否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的,请谨慎申请,务必了解有关情况。
三、你(单位)申请办理的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应当予以承诺,并信守自己的承诺。
四、被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并不意味着你(单位)自然取得了相应合法经营的条件。有关部门认定或者你(单位)已经知晓,你(单位)从事的餐饮服务项目属于禁止范围内的禁止项目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经营项目,及时办理相应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改正,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书内容,并已知悉。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请人(经营者)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并知晓下列法律法规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申请在上述区域从事餐饮服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现我(单位)承诺如下(下列打√部分):
1.我(单位)从事的蛋糕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餐饮服务项目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 )
2.我(单位)从事的餐饮服务场所不属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如有关部门认定或者我(单位)知晓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内的,我(单位)立即停止经营相关服务项目,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号 | |||||||||||||
项 目 | 原登记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 |||||||||||
经营者 | 姓 名 | 姓 名 | |||||||||||
性 别 | 照 片 粘贴处 | 性 别 | 照 片 粘贴处 | ||||||||||
民 族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职业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住 所 | 住 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移动电话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名 称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 |||||||||||
家庭 成员 姓名 | 家庭成员 身份证 号码 | 家庭成员姓名 | 家庭成员 身份证 号码 | ||||||||||
经营范围 | |||||||||||||
经营场所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 | (人) | (人) | |||||||||||
资金数额 | (万元) | (万元)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声 明
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注册成立至今,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许可证所载明的许可事项无任何变更。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经济性质 | 联系电话 | |||||
原许可证信息 | 证号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地址 | ||||||
许可项目 | ||||||
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 | |||||
换证申请项目 | 经营者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住所 | ||||||
经营场所 | ||||||
主体业态 | □特大型餐饮 □大型餐饮 □中型餐饮 □小型餐饮 □小微餐饮 □单位食堂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经营项目 |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 □其他类食品制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网络订餐 | |||||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受理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6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餐饮服务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严格执行《浙江省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保证食品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4、保证送餐容器和包装材料安全无害,干净清洁、包装完好,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同时根据食品品种不同,选择适宜的贮存温度。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5、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6、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7、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8、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市场监督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7
小餐饮店登记证申请书
申请人 | |||||||||||||||||||||||||||||||||||||||||||||||||||||||||||||||||
地址 | |||||||||||||||||||||||||||||||||||||||||||||||||||||||||||||||||
经济性质 | 固定资产(万元) | ||||||||||||||||||||||||||||||||||||||||||||||||||||||||||||||||
经营者姓名 | 经营者手机 | ||||||||||||||||||||||||||||||||||||||||||||||||||||||||||||||||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手机 |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职工人数 | 持有效健康证人数 | ||||||||||||||||||||||||||||||||||||||||||||||||||||||||||||||||
就餐座位数 | 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 ||||||||||||||||||||||||||||||||||||||||||||||||||||||||||||||||
申请登记项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其他类食品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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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设施 | |||||||||||||||||||||||||||||||||||||||||||||||||||||||||||||||||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受理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8
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经济性质 | 联系电话 | |||||
原许可证信息 | 证号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地址 | ||||||
许可项目 | ||||||
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
有效期 | 年 月 日 | |||||
延续申请项目 | 经营者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住所 | ||||||
经营场所 | ||||||
主体业态 | □特大型餐饮 □大型餐饮 □中型餐饮 □小型餐饮 □小微餐饮 □单位食堂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经营项目 |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自制饮品制售(普通类、鲜奶吧、自酿酒) □其他类食品制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网络订餐 | |||||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受理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核人意见 | 年 月 日 | |||||
审批人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