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自主创新,提升效益,特制定《余杭区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实施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

三、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对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条件、扶持内容和扶持标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余杭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相适应的科研开发、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能力的农业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低于70%)。投资金额须在项目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1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施单位须有1名区级产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指导专家,开展项目全程跟踪指导。

(二)扶持内容:每年根据全省发布的农业(林业)主推技术、主推品种为依据,重点支持技术成熟度高、适合我区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推广。

(三)扶持标准:对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农业“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根据项目评定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按核定总投入的50%、40%、3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项目所需购置的设施设备、信息技术、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以及新品种、农资、技术培训、成果汇编和必要的用工等,其中项目必要的用工劳务和技术服务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六、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章斌

联系电话:0571-89391781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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