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全力构建科学投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发展新格局,高质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五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对本《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说明。

(二)目标任务。对本《实施意见》应实现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说明。

(三)工作举措。对本《实施意见》的五方面、十八项工作举措进行明确。具体包括:

1.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树立节约环保、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抓好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护农业生物资源,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2.实施源头投入科学管控,升级农业生产方式。坚持推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推进肥药减量增效、推进健康科学养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注重农业面源减污降碳,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加强畜禽粪污、渔业养殖尾水、农林剩余物、废弃农药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废弃物科学回收、资源利用、无害处理,构建综合利用处理体系,实施低碳循环发展,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4.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助推农业提质增效。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基础上,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过程化追溯,实现品牌化发展,加强优质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5.坚持“农业双强”驱动,提升绿色发展动能。加强农业绿色科技攻关、科技示范推广、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加快农业“机器换人”、设施化改造、数字化赋能、服务化提升,提升发展动能。

(四)保障措施。对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引领、制度引领、示范引领、技术引领、宣传引导等五方面保障举措进行明确。

(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金琎

联系电话:0571-88728751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政...
下一篇:关于《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