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综合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全力构建科学投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精神和余政办简复2022第107号要求,现将《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高质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余杭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为重点,强化科技集成创新,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全力构建科学投入、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环境友好。坚持集约发展、生态循环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注重系统防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久战,积极调整生产结构,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绿色农业。

坚持绿色供给。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在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基础上,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价值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坚持改革创新。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站在全产业链的角度,建立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扶持补贴制度、监测预警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全面激活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协同参与。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格局,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管理服务、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生产经营主体在绿色发展中的主力作用,支持社会主体参与到污染防治、综合利用、产品消费、服务提供等环节中。

二、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都市生态精品农业发展战略,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推行清洁化、标准化、低碳化生产,加强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科学管控,实现农业投入减量增效;推广应用绿色导向的集成技术和发展模式,持续改善产地环境质量,增强减排固碳能力,优化农业生态系统;提高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变废为宝”;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力度,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生态服务能力。到2025年,形成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要素投入科学合理、生产技术集约高效、产业模式生态循环、质量标准规范完备、产品绿色优质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树立节约环保、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加强过程管理, 促进土地资源、水体资源、生物资源等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1.抓好耕地质量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垦造耕地项目后续管护;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采取相关安全利用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巩固提升;实施农田土壤污染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耕地监测点土壤环境的跟踪监测,对全区主要农作物种植镇街、重点园区和重要监测点的耕地地力、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2.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围绕“两区”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节水灌溉工程,逐步改良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工程节水,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节水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进农艺节水,推广水肥一体及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推广养殖节水方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与建设,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减少养殖用水,加强尾水综合利用。

3.保护农业生物资源。加强农业物种资源保护,开展地方优良品种的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不断引进、试验、示范新品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在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制度,对苕溪及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率先实行禁渔区、禁渔期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大对亚洲梨火疫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红火蚁、扶桑绵粉蚧、甘薯茎腐病、福寿螺等有害病菌、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力度,防治专项工作经费由区、镇(街道)按1:1比例分别承担。植物疫情普查、调查和监测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0.5-1.5万元不等的奖励。

(二)实施源头投入科学管控,升级农业生产方式

坚持推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以下简称“肥药两制”改革),运用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从源头减少环境污染。

1.深化“肥药两制”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路径,推动常规业务改造升级和体系重塑,重点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和试点主体培育、数字化应用建设,试点推进肥药定额示范区创建,积极构建肥药“进销用回”数据库,推广应用农业投入品“刷脸”、“刷卡”等实名购销技术,每年落实30万元补助资金推进全区农资经营单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快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产销一体化对接、主体绿色发展评价、肥药数量统计、奖惩挂钩等工作机制,实现“肥药两制”改革工作常态化。

2.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以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围绕主要农作物、特色产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对符合条件的配方肥施用主体给予700元/吨的补助,对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的用户给予300元/吨的补助(每户补助上限20万元);鼓励开展肥水一体化等清洁种养模式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对新增设施设备总投资达2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50万元。

3.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并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从源头控制农药使用;开展绿色防控,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引导创建绿色生产基地,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且粮食作物覆盖面积不少于100亩的主体,按50元/亩以奖代补;推行统防统治,对符合条件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进行扶持,水稻每亩分别补助30元、40元,小麦(油菜)每亩分别补助10元、20元;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支持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机械使用,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4.推进健康科学养殖。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促进养殖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规范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为“两化”)试点行动,积极创建“两化”示范场和试点场,对成功创建省级“两化”示范场、试点场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等使用;培育水产养殖用药减量主体,实现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并创新推广稻鱼共生、菜鱼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有效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注重农业面源减污降碳,强化产地环境保护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参与、市场运作,加强各类农业废弃物科学回收、资源利用、无害处理,加快构建综合利用处理体系,着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1.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迭代升级数字化应用,推进规模养殖场开展各类创建和提标改造,不断提升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开展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系建设,鼓励种植主体施用沼液肥,支持50亩以上种植业基地(园区)按需建造防渗防漏封闭式储液池(罐)和管网,对符合条件的储存设施给予每立方不高于500元的奖励,对水泵、管网等配套设施按投资额给予40%的补助,合计补助上限50万元;对年施用沼液肥2000吨(含)以上、5000吨(含)以上的规模种植业基地(园区),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2万元奖励。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培育粪肥收集配送处理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收集处理中心,对开展粪污异地配送处理服务的组织给予30元/吨的运输环节补助。

2.加强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加大力度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全域治理,有效地保障渔业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对业主自主建设且新增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总投资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集中建设项目,按治理养殖水面亩均不高于1200元的建设标准和镇街类别,分别给予核定投资额70%-100%的补助,其余资金由属地镇街承担,并对开展长效维护的集中建设项目,根据尾水处理设施面积给予每年1500元/亩的补助。

3.开展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通过全区综合布局、项目建设提升、处理模式推广等举措,推进收储、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扶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新建、改建,当年度投资30万元以上,年处理能力达1000吨及以上的单位,按核定投资额给予相关基础机械设备、农机等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万元;对在余杭区利用收集打捆等机械设备进行秸秆田间收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年收集面积达1000亩及以上,按50元每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在余杭区每年收集秸秆1000吨以上并开展综合利用的单位,按收集处理量给予200元/吨的补助,每户每年补助上限100万元。促进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对彩色、健康森林和竹林抚育剩余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单位给予最高200元/吨的补助。

4.实行农废科学回收处置。严格执行农业废弃物管理,完善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包含疫苗类生物制品)、废旧农膜等废弃物无害化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应收尽收、科学处理,减少农业领域白色污染。开展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包含疫苗类生物制品),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回收、归集运输和销毁处置,由区、镇(街道)按1:1比例分别承担,确保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实现100%;开展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鼓励对有利用价值的实施市场化回收再利用,将无利用价值的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同时,注重引进推广农用薄膜覆盖替代技术、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推进源头减量。

5.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病死畜禽、水产动物等无害化处理,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安全。推进畜禽病死动物统一收集和跨区域集中处理,鼓励建设收集点冷库、冷柜和配备设备,养殖、屠宰环节的病死(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严格参照上级文件执行,菜羊定点屠宰场(点)病害羊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参照省定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70%执行,病害羊产品按湖羊40公斤/头、山羊25公斤/头的标准折算;其他死亡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按照3500元/吨结算。推进水产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持续完善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置,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的病死甲鱼开展上门收集和集中处置,收集、运输、消毒和处置等环节资金由区、镇(街道)按1:1分别承担。

6.实施农业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农业领域碳中和碳达峰行动,坚持减碳固碳两手抓,鼓励创建低碳农业主体、低碳农产品、低碳种养模式。围绕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结合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土地综合整治、高效节水灌溉、生态拦截沟渠系统等项目建设,配合肥药科学使用、综合种养模式,鼓励试点农田退水“零直排”建设,推进农田生态化建设、改造和提升。其中,对新建的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按核定投资额予以财政全额补助,每条最高补助上限50万元,同时,按省市补助资金给予1:1区财政配套运维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助推农业提质增效

在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品牌发展体系,实施标准化生产,推动过程化追溯,实现品牌化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1.实施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构建包括农业投入品管控、科学生产管理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农业主体标准“领跑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创建区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的项目,按“优秀”、“合格”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完成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通过审定的,制定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修订项目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加强优质产品供给。注重绿色品种引进、选育和推广,加快发展“两品一标”产品。对新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绿色食品续展的主体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同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对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实施政策扶持挂钩制度,切实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对规范化运作并且检测超过一定批次数以上的镇街和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室)给予每年每批次补助15元,同一主体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通过考核验收的新建或提升改造的镇街、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按照检测相关设备的审定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助。

3.加快农业品牌培育。借助“禹上田园”三产融合区域公用品牌体系,积极构建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矩阵,引导经营主体大力创建名企、名品、名牌;开展品牌推介,强化产品营销,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展示展销体系,拓宽绿色、优质、生态的高品质农产品销售渠道,办好产销对接、重大宣传推介等活动,推动生产主体和采购主体、商超平台对接,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坚持“农业双强”驱动,提升绿色发展动能

以“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为切入点,加强农业绿色科技攻关、科技示范推广、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加快农业“机器换人”、设施化改造、数字化赋能、服务化提升,提升发展动能。

1.加强技术创新模式推广。深化校地校企、科研院所合作,依托项目建设、试验示范,加强绿色生产技术攻关、应用推广。开展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合作项目、“三新”项目等项目建设,示范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和新模式;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技术团队,落实“产业+团队+项目”的推广应用模式,有效带动农业主体应用绿色生产技术。

2.加快农业机械设施升级。深化农业“机器换人”,加快绿色高效技术装备示范推广,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效率高、能耗低,且与绿色生产技术模式相配套的农机装备。围绕主要农作物,推广应用高效植保、生产作业等机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围绕果蔬、茶业、中药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推进智能机械、光伏设施、肥水一体等配建,提高生产效率;支持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设施基地开展电气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提升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引领。各相关部门、属地镇街要坚持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全区农业绿色发展。

(二)制度引领。建立“政府引导、主体自觉、各方监管”的发展机制,强化正面激励与负面约束,引导规范各类主体的生产、管理等行为;依托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强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结果运用,合理配置资金项目、金融信贷、用地用能、技术服务等生产要素。

(三)示范引领。围绕优势产业、集群区域,坚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为主阵地,因地制宜培育试点主体、服务组织、先行区域等农业绿色发展载体,积极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区域整体绿色发展水平。

(四)技术引领。注重科技创新推广,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产地环境保护修复、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等应用推广;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业主体培训力度,培养具有科学管理理念、绿色生产技术的专业人才和职业农民。

(五)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倡导全民行动,调动政府、社会、生产者、消费者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到农业绿色发展中来。在生产领域,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倡导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低碳循环的绿色生活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22〕76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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