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4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行文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余杭区农民素质教育田间学校与“土专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乡村振兴,人才先行”理念,加快打造农业人才集聚高地,努力创建人才引育新模式,积极推进“三农”工作,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余农发〔2022〕7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民素质教育田间学校认定

(一)申报对象

余杭区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或生产规模较大,具有相对固定实训场所的种养殖大户等。

(二)申报条件

1. 基地环境整洁,产业特色明显,技术特色明显,建有与培训主体内容相衔接的,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学习设施与设备,并且能满足学员学习、见习和实习的场所,交通便利者优先;

2. 申报主体应建有能容纳40人以上的培训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脑、空调等相关设施设备;

3. 有2人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国家职业技能认证中心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高素质农民。经营者或管理者担任行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农艺师、农民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4. 建设单位在当地产业发展中具有引领作用,能自主承担技术传播,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

5. 建设单位需完善自身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括技术培训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内容

1. 培训内容符合余杭区农民素质教育实施内容。

2. 基地行业内部培训,需年初向镇街申报计划,经镇街同意后,纳入镇街培训计划并报区农民素质教育管理总站,方可作为承接业务类培训,并作为评价依据。

3. 各镇街相关农业类培训,鼓励镇街培训部门与区内各田间学校合作,作为基地承接业务类培训。

4. 鼓励田间学校提升培训质量,加强培训影响力,承接区内外各类涉农培训项目。

(四)认定与评价

1. 认定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教室及相关设施设备图片,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并经镇街相关部门初审。

(2)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站复审。

(3)区农业农村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要求,择优确定田间学校名单,进行挂牌认定,总量不超过15家,一定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并通知各镇街及建设单位。

(4)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余杭区农民素质教育田间学校”标牌,并对列入的培训基地进行统一宣传。

2. 评价

(1)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站每年对田间学校进行考核评价。田间学校提交年度评价申请表(附件2),余杭区田间学校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3,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委托培训单位填写),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复印件。

(2)田间学校每年承接的各类农民培训不少于200人次,累计培训课时不少于48课时,方可参加当年度评价。

(3)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站根据评分表(附件4)对田间学校评定,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五)资金补助

对每年评价通过的田间学校,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优秀单位每个补助3万元,合格单位每个补助1万元。

(六)田间学校撤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田间学校资格:

1. 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教学工作的;

2.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承担实训任务的;

3. 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情况,不宜再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

4. 因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被兼并、注销的;

5. 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

(七)其它规定

1. 田间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2. 田间学校承接余杭区农民素质教育培训及其他培训委托项目,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一期一结。

二、“土专家”认定

(一)申报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已被认定为高素质农民的区级及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库成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农民技师或中级农艺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职业技能二级及以上资格证的涉农技术人员。

2. 传统技艺非遗传承人,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统技艺类)。

3. 经组织推荐,参加区级及以上农业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农村实用人才。

4. 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实用技术研究,能够能带头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及推广,承担省市区级试验创新项目,获得专利或科技奖励等。

5. 示范带动服务好,在助推余杭农业农村发展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公认度强,并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传授能力,积极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技术帮扶、技艺传承方面作出贡献的。

(二)资助方式

列入“土专家”师资库的成员可申报“师傅带徒”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师傅要求:师傅必须列入区农民素质教育师资库成员。每名师傅一年内带徒数量3-10名,有带徒经验,并能个性化制定带徒方案。

2. 学徒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余杭区户籍人员,或在余杭区涉农行业自主创业、就业,并参保一年以上的外来人员。

3. 立项评价:根据“师傅带徒”设计方案,请专家组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立项。

4. 验收评价:根据立项目标绩效,通过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是教学培训管理;二是档案规范;三是学徒数量;四是带徒成果;五是效益提升。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

5. “师傅带徒”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5个,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区级三农人才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申报程序

1.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余杭区“土专家”认定及项目管理专家组,负责对“土专家”和“师傅带徒”项目认定与验收工作。

2. 土专家认定。申报人提交申报表(见附件4),并经镇街区域发展办公室或相关科室初审,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站复审后,组织相关产业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农民素质教育“土专家”师资库,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3. “师傅带徒”项目认定。“土专家”根据自身技能特长,招收好学徒,设计好培养方案,填写“师傅带徒”项目申报表(附件5)及附件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评选,择优确定“师傅带徒”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

4. “师傅带徒”项目在期满之前完成立项目标后,及时申报项目绩效,由专家组进行验收评价,按绩效成绩,确定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标准,一次性拨付。 

(四)申请材料 

1. “土专家”申报材料。填写“土专家”申报表(附件4),提供以下附件材料: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新闻媒体报道、发布刊物资料、授课经历证明、创新专利证明等。

2. “师傅带徒”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对象需被确定为“土专家”师资库成员,填写“师傅带徒”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师傅带徒合同;(2)带徒方案及绩效目标;(3)学徒身份证、学历证明、原有资格等级证书(每名学徒立项前,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网核实获证信息);(4)学徒户籍证明;(5)就业劳动合同及参保证明复印件、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认定及项目资助,并取消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1.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培训补助实行多头申报的;

3. 培训不尽责的,收到相关举报,并经核实的;

4. 培训单位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情况,不宜再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22〕116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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