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热心人士志愿参与协助生态环保工作,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我是行动者"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群众的生态环境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余杭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余杭区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生态环保志愿者职责,招募、服务内容、组织和管理经费奖惩等。

(1)生态环不保志愿者享有的权利

参加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承接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参与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组织对于志愿者、志愿服务的管理,对其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进行监督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所必需物质和安全保障等。

(2)生态环保志愿者履行的义务 

遵守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的各项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加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的会议、宣传、培训;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活动。

(3)生态环不保志愿者招募

凡居住在余杭区内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身心健康,热心环保,并志愿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不以获取酬劳为目的;遵纪守法,自觉按照余杭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安排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者 ,均符合招募条件。

(4)生态环不保志愿者服务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示范带头开展垃圾分类、节约能源、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各类生态环保活动;参与各类生态环境宣传活动;鼓励对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对身边环境问题进行信访举报;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活动;与"飞行监察"、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等环境监察类活动;参与环境信访调处等。

(5)组织和管理

设立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保志愿者大队,大队下设临平、塘栖、良渚、瓶窑、余杭五个中队,大队及中队均设置队长一名,联络指导员一名。各中队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片区志愿者会议;各中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求穿戴统一的服饰,包含帽子、徽章、工作证等,以便识别,每年至少开展不少于四次的生态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

(6)经费和奖惩

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经费由财政资金保障;分局每年对生态环保志愿者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总结,对表现优秀、志愿服务时数突出的生态环保志愿者进行通报表彰。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正式生效。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联系人:郭丽萍

联系方式:8637127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