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林、五常做地区块水域调整占补平衡方案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2 00:04

闲林、五常做地区块水域调整占补平衡方案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3301100000004285001 

一、招标条件

闲林、五常做地区块水域调整占补平衡方案论证项目招标人为杭州余杭闲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发包人”),建设资金来自:余杭区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为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闲林、五常做地区块水域调整占补平衡方案论证,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区块土地整合利用开发建设,对闲林、五常做地区块涉及河道水域进行调整,同时必须确保区块的防洪排涝体系不受影响,区块水系防洪排涝通畅安全,水域占补平衡,编制相关水域调整方案。由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批并获得相关批复。水域调整范围范围和范围图详见附件。

2、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利咨询;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最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615日至2021年6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形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逾期未现场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3、报名地点: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02室)。

五、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和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7615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交通集团大楼5楼开标室(杭州市临平区南大街326号时代广场2号楼)。

7.联系方式

人:杭州余杭闲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话:0571-88731131

人:邵灵

 

招标代理: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

   话:0571-89171207

人:富超群

电子邮箱:470418416@qq.com

                           

   招标人:杭州余杭闲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611


温馨提示:

注:开标时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杭州健康绿码查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

 

附件一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

我(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公司):

本人现郑重承诺:

(一)最近 14 天未离开过国内,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不是来自(或途经) 疫情重点地区, 或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但在杭隔离观察已满 14 天;

(三)近期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

(四)杭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

如上述承诺不实而导致不良后果(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

 

 

附件1:水域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华丰停车场

2

闲林街道十一号路道路工程

3

闲林街道十号路道路工程

4

闲林街道文体公园工程

5

未来科技城华丰片区02号地块

6

未来科技城民丰片区09号地块

7

未来科技城华丰片区03号地块

8

未来科技城里项片区01号地块

9

未来科技城里项片区02号地块

10

未来科技城里项片区04号地块

11

五常街道荆山安置房项目

12

坝河综合整治项目


附件2:水域调整范围 


公告.pdf
闲林、五常做地区块水域调整占补平衡方案论证项目(招标文件).zip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