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体检对象。按企退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区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含转制事业单位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杭州委托代管的退休人员、支援外地建设回余杭定居的企业退休人员、省部属及铁路系统委托代管的退休人员)。

(二)体检项目。

男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腰围、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前列腺、甲状腺)、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四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尿酸、尿素氮、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CA199、CA242、CA125)、PSA。

女性项目:内科常规、外科常规、眼科常规、耳鼻喉科常规、腰围、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脾、胰、双肾、乳腺、甲状腺)、血常规、尿常规、大便OB、乙肝表面抗原、生化十四项[血糖、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总胆红素、尿酸、尿素氮、肌酐]、肿瘤标志物(AFP、CEA、CA199、 CA242、CA125)、妇科检查(宫颈刮片)。

(三)费用标准。本次健康体检的费用标准为每人400元。体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二、职责分工

(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健康体检的宣传引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费结算、情况汇总等工作,研究进一步完善体检组织方式。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以下简称退管科)具体负责做好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做好未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体检资格审核登记、人员信息数据上传等工作。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完善承检医疗机构的承检资格标准和体检工作规范,并做好承检医疗机构资格审查验收和有关工作的协调处理;指导各承检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体检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生负责制、退休人员健康档案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对主检医生进行统一培训;充实体检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区属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加强对体检工作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承检医疗机构按照体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态度,切实保证服务质量,并按时出具体检报告,对需要进一步复查的人员及时电话联系,告知情况跟进复查。

(三)区财政局

负责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经费的落实和划拨工作,对健康体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纳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便捷优化的工作流程,抓好工作布置、人员培训、组织发动等各个环节,确保参检人员通知到位(通知率要求达到100%),健康体检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就近便利、优质服务的原则,与承检医疗机构联系商定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红袖章”的服务保障作用,让广大退休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实施办法

(一)由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会同承检机构制订退休人员健康体检计划,按照规定组织退休人员到承检机构参加健康体检。对自行前往体检确有困难的高龄、孤寡、独居、病残、特困等企业退休人员,各镇、街道应会同承检医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居住在杭州市区且未办理委托代管的退休人员,可就近在常住地医院体检,并凭体检原始发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按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就近在常住地医院体检,并凭体检原始发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区人力社保局按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

(三)企业退休人员凭市民卡前往指定承检医院参加体检,承检医院以实际刷卡数据结算体检费用,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照《关于规范全区各类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办法》(余财综〔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人员资金结算仍按原渠道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要让纳入体检范围的退休人员人人知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镇、街道要结合前几轮退休人员体检情况,认真制订工作方案;要明确具体职能科室和责任人,对各承检机构的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村、社区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核实参加体检的退休人员名单和人数。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老年人生理特点、气候状况、安全便利及承检机构容检率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选择承检机构,有序推进体检工作。至2021年12月底,全部完成2021年12月31日前纳入社会管理退休人员的体检任务;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做好体检扫尾工作,做好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并对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研究和分析,落实后续治疗和跟踪服务措施。同时,要认真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综合评估体检组织工作。

五、注意事项

1.本次体检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退休人员体检费不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3.退休人员参加此次体检后,人事关系发生转移的,不再重复参加本轮体检。

4.如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其他从高体检标准的,按照全年一次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体检。

5.各镇、街道积极通过信息化渠道进行宣传和通知,尽量减少基层村社不必要的工作量。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关心爱护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善养”目标,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作为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热情做好服务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满意。

本文件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 2021年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承检机构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2021年余杭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承检机构名单

1.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

2.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3.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

4.余杭区中医院医共体

5.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医共体   

6.余杭区妇幼保健院

7.余杭区良渚医院


余人社发〔2021〕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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