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余杭区“百路千里美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环境扩面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余杭区“百路千里美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环境扩面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千万工程”,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以干净整洁有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按照“基础先行、自行申报、镇村实施、以奖代补”原则,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扩大美丽乡村建设覆盖面,推动乡村治理能级提升,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为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目标、补齐短板。将环境脏乱差、违法和不雅观建筑整治到位作为“百路千里美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环境扩面提升(以下简称“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的前置条件,以干净整洁有序为建设目标,坚决杜绝不切实际、铺张浪费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要立足各村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必需基础设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彰显乡土特色,提升农村人居品质。

(二)统筹谋划、村为主体。镇(街道)要对本地区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工作进行通盘考虑,以农村“百路千里”主要道路为骨架,统筹谋划,合理安排,促使美丽乡村建设成片连线组团式开展。以村为建设主体,发挥其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谋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各项工作。

(三)先建后补、量力而行。建立竞争申报实施和先建后补机制,激发村级班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村切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自行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区、镇(街道)两级优先扶持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民参与度高的村实施项目建设,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和资金奖补。

三、建设要求

(一)实施范围。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外、5年内不计划征迁的村及运河二通道沿线的农村社区。自2017年起已实施过美丽乡村重点区块建设的组不纳入区级补助范围。

(二)建设主体。申报主体为镇(街道),建设主体为村,实施主体为组。原则上以单个组为单位进行申报。组规模较小、组与组之间界限不清的,可组团申报。

(三)实施数量和时间。每年安排不超过350个组,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2023年。

(四)实施内容。村沿主要道路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在空间布局、建筑形态、建筑立面、环境卫生等方面呈现良好整体形象,并有效开展周边田园、山体、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融入山水田园自然风光。主要做好“一深化四提升四禁止”工作。

1.“一深化”。深化“六个基本无”,在完成“六个基本无”(基本无暴露垃圾、基本无违法建筑、基本无不雅建筑、基本无裸露土地、基本无乱堆乱放、基本无乱贴乱挂)的基础上,以组内实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基础环境。主要实施村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整治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拆后、清理后的空间改造利用,根据各组实际开展组内道路、路灯、生态停车位、环卫、杆线梳理、绿化等有机更新,改善乡村整体风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四提升”。在“一深化”的基础上,科学选择、合理开展提升美丽村道、美丽节点、美丽围墙、美丽庭院工作,实现村庄内组际、宅间道路通达顺畅,村民公园、户外活动场地、健身场所等公共活动场地设施到位,围墙与整体村容村貌和谐有序,农户庭院环境达到清洁美、整齐美、布局美、精致美、宜居美等“五美”标准。

3.“四禁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禁止开展强弱电上改下、大范围立面整治、大面积铺装、大体量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项目。此类项目,不得纳入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范围内。

(五)长效管理。各村要同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到位,村庄长效管理、环卫保洁及庭院长效管理到位,全天候保持干净整洁。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的村纳入《余杭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管护范围。

四、建设管理

(一)实施分工。各镇(街道)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镇街项目实施三年计划及具体项目的方案审核、工作指导、资金监管、工程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各村为建设主体,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区级部门为指导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二)实施方式。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以区美丽乡村办下达的年度任务数为工作考核依据,以镇(街道)下达的计划文件为项目管理依据。项目依据余杭区小额建设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涉及技术要求不高、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项目,主要根据“小额工匠”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

(三)实施期限。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在镇(街道)下达计划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及审计工作,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镇(街道)要合理安排具体项目建设时序,加强项目管理。未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数的镇(街道),下一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不予安排。

(四)实施步骤

1.任务下达。镇(街道)年度任务数通过镇(街道)自主申报结合区级审核确定。每年10月份,镇(街道)将下一年度拟实施的任务数上报至区美丽乡村办,由区美丽乡村办审核后,明确下一年度任务数。镇(街道)根据年度任务数组织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申报创建工作。

2.组级申报。各组或组团根据组内实际,自愿向村提出建设申报并报送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内容包括该组或组团基本情况、“六个基本无”情况、珍贵林种植情况、主要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及具体工程量清单、平面布置图等内容。整治方案要求通过各组或组团内户主大会2/3以上户主表决同意。

3.村级推荐。各村通过“两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形式,在对照“六个基本无”要求基础上(原则上要求有2亩以上相对集中的珍贵林或可用于珍贵树种种植的土地),对各组或组团整治方案内容进行审核并甄选申报名单。确定申报名单后,由村以组或组团为单位向镇(街道)推荐申报并报送整治方案。

4.镇(街道)审查。镇(街道)根据村项目申报情况,在审核“六个基本无”基础上,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土地性质、具体工程量、资金投入、资金来源等进行审查,审查后下达具体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同时报区美丽乡村办备案。

5.组织实施。镇(街道)参照余杭区“百路千里美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环境扩面提升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另行制定),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按区级对主要常规建设项目单位综合造价限额核定项目投入,各村按照镇(街道)下达的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

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组组织相关村民开展结果评议,评议合格后由各村组织初步验收,村组验收合格后提请镇(街道)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以“小额工匠”形式实施的项目按“小额工匠”相关政策进行审计。竣工验收和项目审计结果报区美丽乡村办。竣工验收成员由镇(街道)、村、村民监理、施工、相关中介公司等参建单位人员组成。

7.区级评议。镇(街道)完成项目审计或结算后,区美丽乡村办通过现场评价、联合审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开展区级评议工作。

(五)监督管理。区美丽乡村办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程序、台账资料、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镇(街道)和村落实整改。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并收回奖励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金政策

1.奖励标准。经镇(街道)验收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瓶窑镇苕溪以西以北区域和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区财政按每户最高2.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金配套;其余镇(街道)按每户最高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相关镇(街道)配套资金不低于每户5000元。户数以该组宅基地数量为准。核定直接工程费超出区、镇(街道)两级奖励上限的,由镇(街道)和村协商承担,原则上核定直接工程费不得超出区、镇(街道)两级奖励上限的50%。项目资金投入应量力而行,不得盲目造成村集体负担。施工临时用地、青苗补偿等工程前期费用由村承担,其它费用由镇(街道)承担。

2.资金拨付。以区级年度任务数为依据,按镇街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正式开工后预拨不超过30%奖励资金,剩余资金根据区级评议结果每季度拨付一次。审定金额不到区、镇(街道)两级奖励上限的,按实结算奖励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工作,区美丽乡村办牵头做好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奖励拨付等工作。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职能科室项目联审、组团联村干部和网格员包组、纪委监督、村民监理以及第三方代理等工作落实体系,配强人员力量,组织调动各村扎实有效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工作。各村要担负起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村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发动、工程发包、管理监督、资料收集等工作;各村民小组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方案制定、工程监管等。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提供保障,做好业务指导服务。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项目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评。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全区规划编制、项目评审、业务培训、宣传活动、委托业务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块抓条保,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来水改造等各类项目建设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发挥财政资金最大绩效。加强方案设计,切实遵循《余杭区美丽乡村建设“十不十宜”管理规定》,注重保护乡村自然风貌和村庄肌理,体现田园风光、文化韵味和特色差异发展,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品位。鼓励依规将村内闲置的各类可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树木等物件使用在相关项目中。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合法合规,杜绝在美丽乡村创建中产生违法建设或非法用地等情况。镇(街道)要统一谋划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机制,合理安排年度建设项目。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美丽乡村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各镇(街道)和村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投工投劳投资,研究有效激励鼓励机制和活动载体,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19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印发

余政办〔2021〕3号-余杭区“百路千里美乡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环境扩面提升实施方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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