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余政办简复2019第129号等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制定了《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doc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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