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提升社区治理能力,规范落实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和管理使用。
二、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明确社区用房功能性质。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是为广大社区居民和业主提供服务和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用房。
(二)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社区用房配套要求。
1.基本标准。所有新建住宅项目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每百户30平方米且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
2.配套形式。实物配套、货币化配置、集中购置、其他形式。
3.配套流程。选址论证阶段设置前置条件、方案审查阶段实行部门把关、规划审批阶段严格规划许可报批、规划核验阶段强化监管等。
(三)统筹现有社区用房配套管理。
1.统筹置换。明确当现有社区用房存在不适宜作为社区用房的情形时,镇(街道)可通过换租等形式予以置换。
2.闲置出租。社区用房满足实际需求时,闲置用房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由镇街统一调剂。
3.强化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社区用房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社区用房最大程度服务居民、满足群众需求。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支撑,规范落实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四、注意事项
自2020年10月8日起,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解读人:顾颖振
联系电话:8622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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