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截至2020年8月31日,余杭区累计登记注册电梯35695台,其中在用电梯31990台,9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在余杭区承揽电梯维保业务。为进一步落实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责任,提升对电梯维保质量的安全监管水平,推进电梯维保行业实施信用监管,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T 728-2016)。
三、适用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使用和公开等活动。
四、适用对象
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保业务1年及以上的电梯维保单位。
五、适用程序
1、信用信息收集: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对维保单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档案记录包括资质记录、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警示信息。
2、信用等级评定与调整: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按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年度进行一次;信用等级有效期为1年,期间信用等级原则上保持不变。发生警示信息的,经档案记录确认并报局信用领导小组同意后,信用等级相应及时调整。
3、信用信息公布与管理:为褒奖诚信、惩戒失信,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以下两类维保单位名单:(1)质量信用优良的A级维保单位;(2)质量信用风险很大的D级维保单位。
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综合评价归集的信用信息,将维保单位的质量信用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
根据奖励诚信、扶优限劣的原则,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维保单位施行分类监管。对质量信用A级、B级以激励与帮扶为主,对C级、D级建立警示与惩戒机制。
七、实施时间
《杭州市余杭区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9月2日起开始实施。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柯春晖
联系电话:86226970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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