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帮助全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控股企业招聘和培育一批高素质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文旅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时间要求)、招聘村(社区)确定(提出申报、镇街审核、区级评审)、薪资及其它待遇、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施行期为2020年7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小英
联系电话:8622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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