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富村惠农”三年行动(2018—2020)的实施意见》(区委〔2018〕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8〕94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帮助全区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为“村属企业”),招聘和培育一批高素质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农文旅产业发展和村级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人员招聘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区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按年度排定计划,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人员条件。报名应聘区农村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3.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学历本科及以上,要求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投融资、农文旅等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 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一般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年度安排,每年制订和发布公告。
(三)时间要求。招聘工作一般于每年第三季度完成。
三、村(社区)确定
申请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社区),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村(社区)提出申报。申报书应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包括如下内容:
1. 发展优势,即可用于经营的资源、资产、资金情况;
2. 村属企业及经营情况;
3. 村班子对村属企业权责定位情况;
4. 村属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情况;
5. 围绕职业经理人招聘后的经营团队组建计划;
6. 对职业经理人和村属公司团队的绩效考核办法;
7. 其他有利于村属企业发展及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措施。
(二)镇街审核。由镇街班子会议对村(社区)提出的申报书进行专题讨论,帮助解决村社在人员选聘、使用中的困难,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并由镇街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查,量化计分后,结合年度招聘计划,从高到低确定当年度参与招聘的村(社区)。
四、薪资及其它待遇
1. 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一般不超过2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表现优秀,可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满足条件的可予续聘。
2. 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为18万元/年(含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等),由区财政和所在镇街按8:2承担(由所在村社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由所在村(社区)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村属企业团队其他成员薪酬由各村(社区)自行制订后提交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 因工作需要成立运营团队的(原则上人数3人及以上含职业经理人),经镇街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按结果评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评定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团队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经营绩效主要考核村属企业赢利情况,补助经费由区、镇按1:1承担。
4. 聘用期间,农村职业经理人及团队成员人事档案纳入镇街管理,组织、工会等关系均迁入所在村(社区),享受每年一次区级医院免费健康体检;有子女在当地就学需求的,由镇街负责协调解决。
5. 村属企业职业经理人及运营团队成员居住地在区外的,所聘村(社区)应为其落实可用于居住的集体闲置房产,但不享有宅基地权和农房所有权;有耕作需求的,由所在村(社区)以减免租金形式提供可用于耕作的土地,但不享有土地承包权。
6. 农村职业经理人符合年龄、职称和学历等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
7. 农村职业经理人应列席参加相关村(社区)班子会议。
8. 对于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因所聘村原因难以发挥作用的,经本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评定,可向其他有需要的村(社区)推荐聘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重视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明确区镇村三级职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制定和指导,牵头做好农村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区财政资金支持。各镇街要承担好招聘方案的审核和指导监督职责,落实好绩效考核,招聘村(社区)要强化对农村职业经理人和运营团队日常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二)加强运营团队建设。村属企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市场主体,由村股份经济合作制出资成立,受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对村属资源、资产进行运营,促进保值增值,公司董事长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属企业用于运营的资源、资产,由村党组织提议,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委托村属企业运营。职业经理人接受村党委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经营事项。职业经理人、村属企业不得超越村民(股民)代表大会委托的范围和职责权限开展活动,不得对受委托经营的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处置,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鼓励探索事经适度分离。鼓励村(社区)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事经适度分离,即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班子主要负责村级日常事务和村民的服务管理,村属企业负责村级资源、资产运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制定、参与制定村属企业章程的方式,维护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股东的权益。
(四)注重宣传总结。加大对农村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余杭区扶持培育农村经营管理人才实施办法》(余农发〔2019〕12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附件:关于加强余杭区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的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