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人员、车辆进出及师生住宿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人员、车辆进出及师生住宿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学校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主要介绍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门卫值班室管理,共3条。明确余杭区学校按照门卫值班室设置要求与专职保安门岗管理工作职责。

第三章进出管理,共9条。本章节主要分为人员、物品、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要求:

(一)、规范人员进出学校的管理:

1.学生上课时段因事、病等特殊情况外出,须凭班主任审批签字的出门证,由值岗保安查验并经家长签字后出校。因病还须校医填写体温检查情况。节假日无特殊原因禁止进入校园;

2.教职工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学校证件;

3.家长上下学时段进入学校,须提前申请、备案,领取接送证,持有效接送证进入学校,接送学生禁止在学校内逗留。非上下学时段,家长应提前与教师电话联系,教师应到学校门卫值班室接待,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

4.因公来访人员,学校须提前通报门卫值班室。进校前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经门卫值班室值岗保安查验、核实、登记;

5.体育场地对外开放的学校,须按照门岗五步法做好校园进出人员管理。

(二)、人员携带校产及大件物品、行李箱等进出学校要进行查验与登记。

(三)、进入校园车辆的类型及放行要求:

1.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人车辆进出须进行查验、核实、登记,车辆入学校时速不超过每小时5公里。

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任务须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3.送货物车辆先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每次进出学校对其进行查验、核实、登记,在学校规定时间段内进出,车辆入校后应遵照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4.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使用车辆,经学校审核同意,进出需进行查验、核实、登记。并事前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通知学校安保处,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5.除上述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学校同意禁止进入。

6.学校须加强非机动车进出管理,制定具体实施要求,进出校园必须下车徒手推行。

第四章住宿管理,共5条。规范寄宿制学校宿舍的管理要求,明确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及教师住宿的相关规定:

(一)、明确学生宿舍居住对象是在校学生,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入住。学生住宿统一由学校负责分配和调整。

(二)、原则上不安排教师住宿学校,新招聘教师、支教或组织安排调动的教师本人,学校有条件情况下视情允许其校内住宿。除教师本人外,禁止其他人员住宿学校。

第五章应急管理,共2条。要求各校针对人员、车辆进出和师生在校住宿管理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六章管理责任,共2条。明确管理责任及解释主体。

四、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沈涛

七、联系电话

0571-893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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