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人民群众对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托育服务供需矛盾凸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保障三岁以下婴幼儿健康成长,2019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明确指出“县(市、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关于《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卫发〔2020〕2号)

三、有关内容的说明

(一)指出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政策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

(二)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2020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202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提出一系列具体指标。

(三)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提出了构建家庭养育、社区供给、社会力量参与、托幼一体等形式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规范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

(四)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制,成立“余杭区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定期商议解决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明确了监管机制,建立区、镇街、职能部门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各部门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

(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对全区相关15个部门和各街道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职能作了规定。

四、解读机关

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8622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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